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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小青:农村形势与土地流转政策(12)

近几十年来,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发展,我们国家农业的生产力水平和农业的经营方式都有提高和变化,逐渐形成了第二次分离,也就是说农地的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的三权分置的第二次分离。这样就逐步形成了所有权归农民集体所有,承包经营权归农户,而且这个承包权和经营权,经营权也逐渐归专业的农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和其他新型经营主体,也就是说农地集体所有,农户来承包,他这个权利也是一种用益物权,完了农户可以把自己承包的土地,使用权让渡出去,可以让,把经营权让给其他的新型经营主体,而这种分离我们说的这种分离,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的分置,主要就是通过土地农地的流转来实现。

去年的9月29号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曾经讨论了两个涉农文件之一的关于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一共十九条。这也可以说是农村土地流转的十九条,这里边就是明确的提出来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具体要求、具体做法,这是我们现在实现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政策要求。政策指导和方针,很具体,具体的政策要求,这里边比如说他提出的原则,第一个坚持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的承包权,放活土地的经营权。提出来这样的原则,叫做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多种经营方式共同发展。

再一个原则,第二个项原则就是要以改革为动力,尊重充分发挥农民的首创精神,鼓励创新支持基层先行先试、破解,靠改革来解决发展的难题。

第三个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农民主体、政府引导、扶持、市场配置资源等等,这个提出来这个经营权的流转不得违背承包农户的意愿,不得损害农户的权益,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四个“不得”。

再有就要坚持经营规模适度,既要注重提升土地的经营规模,又要防止土地过度集中,要兼顾效率与公平,不断提高土地的劳动生产力、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确保农地农用,国家要重点支持发展粮食规模化经营,规模化生产。

这里边关于土地经营权有序的流转,十九条当中一些规定要求我们这里概括一下,比如说在创新土地流转形式方面提出来三个鼓励,一个是鼓励承包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第二是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制定扶持政策,引导农户长期流转承包地,并促其转移就业。第三就是鼓励农民在自愿的前提下,采取互换,由地方来解决承包地契税化的问题,这个都是鼓励创新的内容。但是也规定了要遵循,要遵守一些规定,要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营组织成员,享有土地流转优先权,就说你要流转,本组织成员,本村的村民有优先权就是这个意思,以转让方式流转承包地的时候,原则上应该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进行,而且要经发包方同意,其他方式流转,就是内部流转以外应该依法报发包方备案这是一个。而且要继续探索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在土地流转中的权利关系,这个是中央关于有序流转的要求这是一个。

再有一个比如说在严格规范土地流转行为方面的提出来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农民的家庭,这个土地是不是流转?流转的价格怎么样?价格如何确定?形式如何选择?应当由承包农户自主决定,流转收益应当归承包农户所有,就是说这个土地经营权是农民家庭,流转不流转什么价格流转,什么形式流转,这个问题农户自己决定,它收益也是归农户所有。再有就是说十九条当中也规定了要加强土地流转的管理和服务,要求政府的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流转市场的运行规则,这个流转要发育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土地,这个是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这个各地已经都建立起很多这种市场,它经营的主要的内容是多数情况下是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在这里边还需要关注的一些问题,比如说就关于合理确定土地规模经营的规模,这个规模,这个土地的经营规模,我们一直在讲,叫做适度规模经营,这个主要依据有三个,一个是我们农业资源的情况,自然条件,必须得考虑,因为我们国家人多地少,农户多农地少,每一户经营规模,平均规模都很小,这有很多数据,也有很多比较的数据,这叫自然条件,再有就是我们劳动力的转移情况,如果你这个地方比如劳动力转移,比如说我们北京市城市周边,大城市郊区就业机会很多,农业劳动力转移很多,这种情况,你的规模经营的规模就有可能大一些。

再有农业机械化的水平,这些就是要考虑适度,所谓适度,要考虑这些条件,不能盲目追求规模,而且我们也应该实事求是的讲我们也没有更多的条件来追求更大的规模,这里面要有农民就业的问题,有国情的限制,发展阶段的限制。要根据本地区本地的土地规模经营的适宜的标准,比如说农业部在推行,调研家庭农场的过程当中,土地规模经营在北方地区,南方地区都是有不同的规模。比如说在东三省,在黑龙江,相对人少地多,它的经营规模就要大。那在我们中南部,中部南部,人口稠密地区,稻作区,麦作区,这个经营规模肯定要比东北地区,西部地区要小,就是这个意思。那么在确定本地区的经营规模的标准时候,要防止脱离实际,防止违背农民意愿,要防止片面追求超大规模经营的倾向,这是一个。而且十九条规定当中,农地流转十九条规定当中还明确提出来,现阶段重点扶持土地经营规模相当于当地农户承包地面积10到15倍,务农收入相当于当地二三产业务工收入的农户,这是国家重点扶持。比如说当地一户承包地七亩八亩,那你这个就是百十来亩,一百规模经营,一个农户的规模,一百多亩左右。

责任编辑:姜波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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