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以缩小城乡收入分配差距助力城镇化建设(3)

辽宁:以缩小城乡收入分配差距助力城镇化建设(3)

摘要:城镇化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是我国发展必然要遇到的经济社会发展过程。推进城镇化必须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出发,遵循规律,因势利导,使城镇化成为一个顺势而为、水到渠成的发展过程。

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新型城镇化的保障

城镇化是文明的提升,需要以公共服务体系为保障。因此,应充分发挥政府的财政职能,建立统筹城乡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一是加强对农村的公共财政投入,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着重提高县域内教育、卫生服务标准和质量,加大对小城镇中心校和中心医院的建设。逐年增加预算内教育经费和财政对农村医疗卫生的投入,加大市级财政对农村地区社会公共服务的支持力度。二是开展多层次农民工安居扶持工作。改善农民工在务工地的居住条件,制定农民工居住最低标准,保证企业提供的农民工住所达到基本生活条件。政府可以通过补贴租金的方式,为在城镇企业长期稳定就业的农民工提供廉租房、公租房,扩大廉租公寓、经济公寓的覆盖面。三是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构建管理服务规范、功能设施完善、信息互联互通和工作队伍合理的省、市、县(区)、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五级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劳动力资源监测统计体系,对劳动力资源的分布、技能状况、求职愿望,以及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流量、流向、劳动收入情况等进行调查和监测,通过网络平台实现资源共享。结合县(区)实际制定相关优惠激励政策,引导劳务公司、劳务能人和培训机构等市场主体发展,发挥其在转移劳动力方面的积极作用,逐步建立和完善包括就业信息、咨询、职业介绍和培训在内的社会化就业服务体系。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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