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反贪总局局长详解“国际追逃九招”(2)

最高检反贪总局局长详解“国际追逃九招”(2)

接下来的三招,是多个部门的“组合拳”。

第二招,是最高检联合最高法、公安部、外交部共同下发《关于敦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通告》,规劝犯罪嫌疑人限期回国投案自首,“占领国际追逃追赃的法律和道义制高点”。

第三招是最高检与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在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中加强协调配合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推进缉捕外逃经济犯罪人员专项行动的通知》,推动建立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工作信息沟通、情况交换、协作配合机制。

“这样一来,检察机关开展的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与公安机关开展的猎狐2014专项行动有机结合,形成合力。”

第四招,是“全面排查底数”。

最高检要求,各地检察机关与当地公安机关“平行对接”,根据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性质、金额、情节以及潜逃的具体经过、家庭背景、社会交往等,确定追逃追赃的主攻方向和重点,综合运用了“引渡、遣返、劝返和执法合作”等多种措施。

“符合条件但尚未办理上网通缉的一律办理上网通缉。符合国际通缉通报条件的,完善相关法律手续尽快办理。建立‘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的追逃追赃专案调查机制。”

其中,湖北省检察院整合内部资源,推动建立“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中心组织协调、办案部门主体责任、司法警察常态参与”的组织领导体制。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协调配合的协作机制,实现追逃追赃一盘棋,促使潜逃境外的6名犯罪嫌疑人回国投案自首。

还有两招,是“海外织网”。

第五招,是“立足检察职能”。比如黑龙江、云南等省发挥边境合作优势,加强与临近国家和地区执法部门在追逃追赃方面的合作,两省共抓获和促使9人回国自首。广东、浙江等省检察机关则发挥侨乡和联系港澳台的区位优势,两省有14人从境外回国投案自首。

第六招是“切实加强与有关国家和地区的司法协作,建立健全国际追逃追赃机制”。

2014年APEC会议上的《反腐宣言》,让全球看到中国反腐的决心。徐进辉指出:“最高检认真落实国家主席习近平与有关国家元首会谈达成的共识,以及APEC反腐败机制、G20峰会反腐败行动计划,与美国、法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加强磋商,拟定追逃追赃名单和追逃程序。”

在49人名单中,通过开展边境地区国际司法协作、境内追逃与境外协作抓捕相结合,抓获13人,占26.5%。

反贪总局策略:“釜底抽薪”、“攻心为上”

第七招,是“攻心为上”。

“切实加大对潜逃犯罪嫌疑人及其近亲属、重要关系人的政策和心理攻势,动员他们投案自首。”徐进辉说。

他举了一个案例:吉林省国税局原局长孙某的妻子张某,涉嫌共同受贿犯罪。孙某受贿犯罪案发后,张某潜逃美国。“专项行动开始后,检察人员第一时间向孙某宣讲政策,帮助他分析形势,晓以利害。在检察人员规劝下,孙某主动给妻子写信,要求她配合调查,促使她带儿子一同回国,并将转移美国的3500万元赃款全额转回国内退赃。”

在49人名单中,主动回国投案自首的有36人,占73.5%。

“攻心策”的特点是,在潜逃境外人员较多的地区和华人华侨群体中,效果较好。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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