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林: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项宏大系统工程

李林: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项宏大系统工程

摘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描绘了法治中国建设的宏伟蓝图,部署了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战略任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项具有政治体制改革性质的宏大系统工程,涉及法治建设的各个环节、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和各种要素,牵一发而动全身,改一制而触全局,必须有组织有领导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地推进,必须运用战略思维、系统思维和大局眼光做好顶层设计。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描绘了法治中国建设的宏伟蓝图,部署了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战略任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项具有政治体制改革性质的宏大系统工程,涉及法治建设的各个环节、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和各种要素,牵一发而动全身,改一制而触全局,必须有组织有领导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地推进,必须运用战略思维、系统思维和大局眼光做好顶层设计。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项宏大的法治建设系统工程。其要义是:从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和加强党的领导与执政能力的战略高度,以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建成全面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国梦为不同阶段的改革发展目标,统筹法治建设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方面工作,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为一项事关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和社会的重要工作,把法治作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和主要途径,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为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从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系统发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平安中国与法治中国建设相结合,坚持法治建设与深化改革协调推进等八个方面,全面系统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构建现代化国家法治机器。

一、依法治国必须“全面推进”

理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深刻涵义,应当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努力把握“全面”、“推进”和“加快”这三个关键词的时代意蕴。

法治思维下的“全面”,要求推进依法治国应当面面俱到,而不能片面偏狭;应当环环相扣,而不能相互脱节;应当层层相叠,而不能顾此失彼;应当是整体、系统和统一的,而不能是局部、分散和对立的。“全面”要求把依法治国事业视为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统筹考虑法治建设的内部要素与外部要素,使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能够得到全面有效推进。

在法治建设的内部方面,应当尽可能地把法治精神、法治价值、法治意识、法治理念、法治文化整合起来,把依宪治国、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统一起来,把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统一起来,把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和有效护法统一起来,把法学研究、法学教育、法治宣传与法治实践紧密结合起来,系统地整合依法治国的各个要素,全面地畅通法治建设的各个环节,真正形成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系统工程,切实使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实践中得以全面展开和具体落实。

在法治建设外部方面,至少应该特别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应当把依法治国与人民当家作主、坚持党的领导三者统一起来认识,而不是把法治与人民民主对立起来,把依法治国与党的领导对立起来,提出所谓“法大还是人大?法大还是党大”等问题。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三者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统一于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目标,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之中。

其二,应当把推进依法治国与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紧密结合起来,在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法治实践中,在法治的轨道上和社会主义宪法的框架下,实现积极稳妥改革政治体制的基本目标,在发展人民民主、推进各项政治体制改革的过程中,为依法治国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和政治环境。

其三,应当把推进依法治国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不仅把依法治国和法治建设内化为“五位一体”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突显民主政治是法治政治、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和谐社会是法治社会、未来中国是法治中国等的价值取向,使法治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相适应,真正成为现代化建设的助推器和保护神。

其四,应当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紧密结合起来,努力建设中国特色的“法治小康”。“法治小康”是全面小康社会的有机组成部分,是顺利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法治小康”,在价值层面追求的是自由平等、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幸福博爱、和谐有序,充分实现人权与人的尊严;在制度层面追求的是人民主权、法律至上、依宪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依法治权,努力建成法治中国;在实践层面追求的是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和依法办事,努力实现良法善治;在阶段性目标层面,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就是要实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同时,“法治小康”还通过依法治国特有的制度安排、规范手段、教育强制功能等,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和法治保障。

法治思维下的“推进”,应当按照党的十八大以及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的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而不能倒退回撤;应当积极推进依法治国,而不能消极懈怠;应当扎实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而不能纸上谈兵;应当义无反顾前行,而不能使依法治国事业半途而废;应当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依法治国,而不能因循守旧、踌躇不前甚至固步自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应当坚定不移地走社会主义的法治之路,坚持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法治发展方向,坚决反对和抵制形形色色的人治和专制,防止依法治国的停滞、倒退、歪斜和异化。任何时候,如果放弃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放弃了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背弃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将无从谈起。应当在比较党的十七大报告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对于“推进”二字深刻含义的理解。党的十七大报告的提法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2007年以来的法治实践证明,尽管“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成绩显著,但还不尽如人意,“一些公职人员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执法犯法甚至徇私枉法严重损害国家法制权威”,法治建设“进一步,退两步”的现象并不少见。可见,“落实”与“推进”比起来,后者的力度更大,指向更明,要求更高,更符合当下中国法治建设的实际。

法治思维下的“加快”,既指依法治国的实践进程应当加快,也指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应当加快。因为,没有过程的加快就不可能有实现目标的快速;没有推进依法治国一步一个脚印的前进速度,就不可能有加快建成法治中国目标的最终实现。所以,“加快”表面上看是对法治中国建设的目标和速度要求,而实质上却是对法治建设和依法治国实践进程的要求,是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依法治国和建设法治中国是一项只争朝夕、时不我待的伟大事业,既不能一步三摇、慢慢悠悠,更不能停滞不前甚至倒退复辟。“加快”推进依法治国和建设法治中国,一要有建设法治中国的发展战略和目标追求,包括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目标和任务;二要有评价依法治国和法治中国建设的具体明确可操作的指标体系;三要有建设法治中国、实现法治建设各项目标任务的具体路线图和时间表;四要在可能的条件下使推进依法治国和建成法治中国的时间尽量提速、提前,从而“加快”实现法治中国的建设目标。

毫无疑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加快建设法治中国,这个命题是有条件的、相对的。这里的加快,既不能脱离现阶段经济社会政治文化发展的水平,也不能脱离法治自身完善发展的主要轨迹和基本规律,更不能脱离亿万人民群众对法治的理解、认同、尊崇和遵守。相对于改革时期经济社会变动不居、变迁活跃的发展特点而言,法治具有某种滞后性和保守性,因此加快推进依法治国和法治中国建设,一定要从法治发展战略高度把握好其加快的速度和力度,欲速则不达。

二、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

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三者有机统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依循。坚持三者有机统一,应当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建设法治中国,人民当家作主是目标,不得有任何动摇。依法治国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途径,是保证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有效方式,是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三者不是并列关系,人民当家作主是目标,人民利益高于一切,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都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手段。

在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相互关系中,党的领导更为重要。依法治国是在党的领导下,为保障人民当家作主进行的伟大探索。因此,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持党的领导是根本和关键。《决定》明确提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我们党是执政党,坚持依法执政,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大领导和保证作用。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法治是什么关系?《决定》指出,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项宏大的法治建设系统工程,必须在党的统一领导下,统筹自由平等、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秩序、尊严幸福等各种基本价值,统筹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护法等各个环节,统筹依法治国、依法治军、依法治权、依法维权、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等各个方面,统筹国内法与国际法、中央法与地方法、实体法与程序法、公法与私法、制定法律与实施法律等各种法律形态,统筹中央与地方、地方与地方、政府与社会、国家与个人、国内与国际、法治与改革、稳定与发展、公平与效率、民主与集中等各种关系,积极稳妥、有序高效地全面实施。

责任编辑:覃磊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