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以雷霆之势开创了反腐倡廉工作的崭新局面,不仅震慑了腐败分子,而且为许多深层次问题的解决创造了条件。就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而言,当前有三个问题必须着力解决。
一、权力要适当分解,重大权力集体共享,这是有效制约和监督的前提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强化制约,合理分解权力,形成科学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权力是一种具有强制和支配性质的力量,如果权力过分集中,那么权力自身的专制、滥用特性就会得到强化和扩大,到一定程度后就可能出现绝对权力。绝对权力是个魔鬼,一方面它容易使一些人的私欲高度膨胀,走上擅权专横的邪路;另一方面它阻碍民主的发展,更多的人除了服从别无其他选择。在实际生活中,我们经常能看到,有些人大权独揽后就凌驾于组织之上,一言九鼎,唯我独尊,从诚实变得虚伪,从谦逊变得傲慢,从民主变得专制,有的甚至变得无法无天、为所欲为,堕落成严重的腐败分子。
因此,要对权力实施有效的制约和监督,就必须对权力进行科学的分解,使组织和个人的权力都有明确的边界,在横向和纵向之间形成一个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防止权力过分集中, 特别是重大权力要集体共享,最大限度地压缩腐败的机会和空间。否则,制约和监督就很难落实,权力滥用或腐败的问题也无法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当然,对权力的分解,一定要根据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的条件进行,做到科学合理。
从强化制约监督的角度看,权力分解应把握两个原则:
一要有利于提高效率和增强活力。加强对权力的制约监督,根本目的是要让公共权力更好地为人民服务。这样,权力分解就要把握好度,不能影响权力运行的效率和活力。一方面,权力分解要按照权责相当的原则进行,工作和责任有多少,权力就应该有多少。唯有如此,才能充分发挥相应组织或人员的积极性,才能对复杂的实际生活作出灵敏的反应,把该做的事情及时做好。另一方面,权力分解不能搞成分立,需要注意各种权力之间的协作和配合。如果权力分解变成分立,大家只顾自己不顾他人,只顾局部不顾全局,各行其是,就会出现一盘散沙的无政府状态,这对党和人民的利益是极为不利的。因此,对权力的分解,既要有明确的分工,又要统筹兼顾,有机统一。
二要有利于形成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权力分解的一个重要目的是要加强权力之间的制约和监督,防止权力的滥用。这样,在对权力的分解过程中,有三个问题必须特别注意:首先,每种权力都必须是有限的,尽量把权力内含的专制和滥用倾向降到最低程度;其次,各种权力之间必须形成相互制约的关系,既相互独立又相互监督;再次,要严防各种权力结成利益同盟,否则,相互之间的制约监督就成了一句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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