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以特色铸就优势 用优势保障实践(3)

辽宁:以特色铸就优势 用优势保障实践(3)

摘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以特色铸就优势,用优势保障实践。数十年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高歌猛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辉煌成就,充分表明新的制度文明不再是一种期待与想象,它已成为历史事实屹立在世界的东方。

中国的制度实践是演化与设计的有机融合

辽宁日报:国内外部分自由主义学者主张,自由社会的制度是自发形成的,而不是有意设计的,并据此唱衰中国的制度实践。您怎样评价这种制度哲学?

辛 鸣:我们从不否认制度的自然演化。马克思主义把经济社会的发展看作一个自然历史过程,制度的发展同样也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西方社会的制度是在其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长期发展、渐进改进、内生性演化的结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同样是在中国社会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长期发展、渐进改进、内生性演化的结果。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是有“选择制度”的说法,不过一定要明白,这“选择”并不是主观的“想当然”,而更是基于既定历史条件的必然要求。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人对制度的演化与实现毫无影响,并不意味着人全然不可以“设计制度”。我们在认识把握并顺应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的基础上,把价值诉求、理想目标、立场觉悟体现在制度运行中,不仅是可能的而且是必然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汲取了中国社会以往制度建设的一些教训,不搞“制度大跃进”,不搞“制度乌托邦”,不抽象地对待制度,把制度建设建立在对社会发展规律的深刻把握与运用之上,建立在对中国社会发展阶段的清醒认知之上,建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火热的实践之上。这样的制度是历史必然性与人的主观能动性的有机统一,是演化与设计的完美体现、有机融合。

面对社会现实应避免陷入“制度乌托邦”

辽宁日报:在社会转型期,人们容易把情绪焦点集中于制度上面,一些人甚至形成了“无瑕疵不体制”、“凡问题必制度”的思维惯性和心理模式,这里隐含着怎样的认识论问题?客观面对现行制度存在的不足,制度改革与创新应该体现什么样的基本遵循?

辛 鸣:相信制度不等于迷信制度,崇尚制度不是崇拜制度。现在一些人动不动就把问题归之于制度,表面看好像是重视制度,其实是幻想一种“制度乌托邦”,指望制度把一切都做了而自己坐享其成,这是一种逃避责任的懒汉思维。

制度不完善,背后是作为制度环境的社会不完善;制度有问题,作为制度主体的人也难辞其咎。制度的真正完善依赖于社会经济关系的根本进步。把制度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联系起来,与人的发展联系起来,是马克思主义制度理论的基本观点。

马克思主义认为,制度是社会经济关系的产物,制度具有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历史客观必然性。马克思曾给制度下过一个定义,把它作为“具有规定和管理一切特殊物的、带有普遍意义的‘特殊物’”。但这一“特殊物”并不是人想当然自我选择与设计的,而是基于客观的社会历史形态的。社会经济关系是决定制度形态的深层次原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完善并不是我们想完善就能完善的,而要在中国社会经济关系进一步社会主义化的前提下展开。没有社会主义的不断成熟,就没有社会主义制度的不断完善。这一过程任重道远,这一过程没有止境。

制度定型同样如此,制度的定型有待于社会的定型。我们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样一个过渡型的社会发展阶段,不带限定地轻言定型既不必要也不可能。片面强调定型,会在过渡阶段形成路径依赖甚至路径锁定,让落后的制度形态逆淘汰先进的制度形态。党的十八大在 “成熟”、“定型”前面加了“更加”二字,把它作为一个动态趋向的过程,也是基于这样的考虑。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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