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执法 塑造法治公安新形象

规范执法 塑造法治公安新形象

摘要:“尊重和保障人权”、“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严禁刑讯逼供”……在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公安部根据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执法实践需要,修改和增添部分条款,力争保障包括犯罪嫌疑人在内的个人权利,并通过规范执法办案程序,最大限度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推进执法司法规范化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规范执法,塑造法治公安新形象

近年来,全国公安机关强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以法治思维定制度,以规范制度约束民警,全面打造法治公安新形象。

2014年12月21日,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郭声琨在全国公安机关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会议上强调,各级公安机关要坚持以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为载体,进一步更新理念、完善制度创新机制、提升能力,在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建设法治公安,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新贡献。

强化执法制度建设

公安部出台一系列规范,设立执法示范单位,建立公安机关规范执法制度

“尊重和保障人权”、“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严禁刑讯逼供”……在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公安部根据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执法实践需要,修改和增添部分条款,力争保障包括犯罪嫌疑人在内的个人权利,并通过规范执法办案程序,最大限度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规范因法而变,规范固化成制度。修订后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建立完善了依法保障律师会见、非法证据排除、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录音录像等保障人权的制度,为规范民警执法行为提供了依据。

公安部制定并不断扩充完善的《公安机关执法细则》,通过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的各个环节、步骤作出全面的规定,明确和细化了执法标准,压缩了自由裁量的空间,减少了执法的随意性。执法细则的扩充完善,充分顾及到公安执法工作的方方面面,将规范精细化、明确化,从制度上守住公安执法公平公正这一“生命线”。

10个市级公安局、100个城市公安分局、县公安局以及200个基层所队,这是2014年公安部命名的“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

制度的践行需要好领队、好标杆。为确保执法规范化制度在各级公安机关得到有力推进,公安部从部分省、直辖市开始,设立了全国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排头兵”,并以点带面,逐步向全国公安机关特别是基层和一线执法单位铺开,形成了全国公安执法示范单位的定期选拔常态机制,带动全国公安机关在执法规范化建设上大步向前。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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