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如何制定良法”的争论
我国《宪法》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同时,“中国共产党领导”在《宪法》序言中出现5次。实际上,《宪法》既是由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制定的,也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依照法律规定”既然是人民参政议政、管理各项事务和事业的途径和手段,那么,法律所规定的各种权利义务自然是人民中每一成员应当尊重和遵守的。公民在行使自己的权利时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有人主张,宪法规定的党的执政地位与公民享受自由和行使权利的要求不一致。有人则认为,《宪法》确认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和公民自由并不矛盾,前者是后者的合法约束。毋庸质疑的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与公民的权利和自由,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政非常重要的构成要件。
在现代社会很少有国家没有宪法,但是,却不是每一个国家的宪法都是良好的宪法,宪法的良好与否,根源在于宪法基本价值能否正确定位。有人指出,中国宪政视域中的宪法基本价值与西方国家宪政视域中的宪法基本价值不同,在实践中,社会大众甚至有部分宪法学者并没有认清宪法有哪些基本的社会作用,没有清楚地认识到宪法有所为、也有所不为的问题。树立宪法权威,需要建立一种有限宪法作用观。
关于“如何坚持依宪执政”的争论
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宪法“是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的根本法”。“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对此,有人认为,宪政的概念到现在都没有统一的认识,但是,宪政有一个起码的条件,就是依照宪法来执政。推进社会主义宪政建设,应当依照现行的法律来实施,更重要的是要有一个好的宪法。一般认为,现行《宪法》虽然还有需要修改的地方,但是,基本上是一部良好的宪法,而且是各部宪法中最好的一部。有人强调指出,依照宪法来执政,是宪政的一个部分,一个理念。真正的宪政是一个在良好宪法基础上的执政,还要追求宪法不断完善。所以,宪政本身不仅是一个制度的概念,也是一个理想的理念概念。法律既是一个制度,也是一个理念,这个理念很重要,能够坚持一个宪法的理念,这是宪政很重要的思想。
伴随着对四中全会《决定》学习的深入,围绕“依宪治国”和“依宪执政”展开了虽不直接言“宪政”而实质上是宪政构想的一系列讨论和研究,标志着2014年中国已经迈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政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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