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中国迈向特色社会主义宪政之路(3)

2014中国迈向特色社会主义宪政之路(3)

关于“如何推进宪法监督制度”的争论

宪法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有人认为,宪法监督是宪法实施的制度保障,其核心内容是违宪审查,故而应当制定监督宪法实施和解释宪法的程序法,以确保《宪法》规定的宪法监督制度得以落实,让“基本上整体处于休眠状态”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照宪法享有的宪法实施监督权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没有宪法监督,便难以有效实施宪法;没有相关的程序法律,宪法监督也就难以推进。四中全会《决定》提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要“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有人评价指出,其促进激活宪法解释制度的正面价值非常明显。

四中全会《决定》要求“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这是值得大书特书的宪法监督制度之保障措施。

关于“宪法日”的争论

设立“宪法日”,为的是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不过,谈及宪法教育和宪法精神,人们的认识似乎还存在诸多不一致。有人喜欢谈中国百年立宪史,有人则更热衷于充分肯定现行《宪法》是一部良好的宪法。

首个“宪法日”,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举行了一系列庆祝活动。有人议论,宪法日不过是走新的形式。有人批判说,这个看法是错误的。正如论者所主张,任何内容都离不开形式,而且,也不存在完全无内容的形式,正像不存在无形式的内容一样。应当努力将宪法日办成促进宪法实施的重要契机。这样的主张令人欣喜,它的确也是设立宪法日应有的主旨所在。

同理,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应当努力将该制度办成促进宪法实施的重要契机。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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