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小胜为大胜 县委书记一线深改路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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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盼依法改革

采访中,《瞭望》新闻周刊记者不断把社会舆论指责基层干部落实改革存在“懒症”、“惰政”的疑问抛给这些县委书记,他们大多并不争辩,并且不否认有此类现象,但同时也讲出了当前改革落实中不少客观现实矛盾:

一者,重点突破与系统推进的矛盾。从改革全局来看,重点领域“牵一发而动全身”,关键环节“一子落而满盘活”,以这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为突破口,可以对全面改革起到牵引和推动作用。但基层落实中发现,有些改革之间关联性和耦合性研究还不够,局部突破了,但全局尚未配套,影响改革实效。本文来源:瞭望观察网

比如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现在工商管理部门落实很快,改革也很彻底,这就对多部门联合监管提出了更高要求。但是,工商与质检、税务、公安、银行、金融机构等职能部门的数据共享和交换机制还未建立,相关部门后期监管的措施也还没有出台,基层政府如何执行?再比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审批职能进一步归并,审批流程也进一步简化,则更需要政府加强后续监管,但社会信用体系尚未跟进,基层政府如何有效监管?

二者,基层力量配置与改革的要求不匹配。根据市场化改革的要求,要把该由市场决定的事交还给市场,把该由社会承担的事交给社会组织,但从全国县级层面来看,社会组织发育滞后,社会服务承接能力明显薄弱。又比如,审批制度改革后,更加重视事中事后监管,尤其是行政执法方面,城管执法人员不足。然而,省里又对执法公务人员编制暂停审批,造成专业执法队伍欠缺。

三者,重大项目审批难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司一位负责人日前公开介绍说,目前项目审批核准制所涉前置审批和前置手续,大数是50项,按行政许可法的要求,每一项20天,可以延长到30天。这意味着,50乘以20就是1000天,乘以30就是1500天。面对市场主体,基层政府对此无能为力。

这些矛盾从另一个层面反映出,部门权力和部门行为对基层政府的改革形成了强烈的影响。一位县委书记对此深有体会,“一方面,部门将责任无限向下推,用行政命令代替政府职能;另一方面,基层政府权责不对称,责任越来越大,权限越来越小,限制了基层自下而上的改革活力和改革空间。”

也因此,与县委书记交流过程中,《瞭望》新闻周刊记者意外发现,这个被社会舆论认为惯于发号施令的群体,最头痛、最反感的竟然就是行政命令。他们普遍对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更为期待,好几位县委书记都向本刊记者强调,“新一轮改革,一定是全面依法治国基础上的全面深化改革,而不能再用行政命令推动改革。”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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