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建设升级版法治政府的若干思考

加快建设升级版法治政府的若干思考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更加重视法治建设,这已成为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国家战略和鲜明时代特征。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要深刻认识法治政府建设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重大意义和重要分量,准确把握新时期党中央对法治政府建设的新部署、新要求,把法治政府建设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结合,把法治政府建设与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廉洁政府、创新政府建设相结合,充分调动发挥各方面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推进升级版法治政府建设。

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

国家治理体系是以法律制度为主体的多种社会规则综合体系。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制度建设,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2010年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但仍存在一些问题,有些领域如行政组织、宏观调控等方面还存在立法空白,有些法律条文之间不协调、不衔接,有些法律法规可操作性不够强等。越是强调严格执法,越要重视加强立法。推进严格执法,就必须使法律更符合实际需要,否则会使得立法纸面上的问题变成现实社会中的问题。加强重点领域政府立法,提高政府立法质量,这一任务实际上更加急迫、更加重要了。

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管理,也是当前完善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违法制发规范性文件实际上是“立法权”滥用,其危害性通常比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更大,需要加强备案审查工作。但备案审查工作实际上很难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究,仅靠备案审查还不足以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还需要积极探索其他管理途径,比如大力推进政府立法精细化,减少规范性文件制发数量等。

习近平同志强调,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需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不能只重一个方面,忽视另一方面。实现法治既要靠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也要靠人们自觉自愿地遵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因此,应当按照四中全会《决定》要求,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切实提高全社会道德素质水平。

国家治理理念从“管理”到“治理”的转变,内在要求管理主体由政府转变为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国家治理不仅是国家机关的职责,也是各个社会主体的责任。四中全会《决定》要求,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要大力向市场放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减少和下放行政审批,严控新设行政许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培育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等各类社会组织,充分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增强社会自治能力。要鼓励、引导、帮助社会组织完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各方面规则体系,使社会自治有规可依、有章可循。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张少华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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