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

我受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一年来的主要工作

2014年,市人大常委会在中共北京市委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市委的决策部署和全市工作大局,认真执行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决议,依据宪法和法律履行职能。全年共召开8次常委会会议,审议了46项议题。其中,审议法规8项;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5个、议案办理情况报告3个;听取和审议了本市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上半年执行情况及2013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了2013年决算;对3个方面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对文化创新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了专题询问;依法作出4项决议决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602人次。较好地完成了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

一、关于保证市人民代表

大会行使职权

依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常委会把保证市人民代表大会行使职权作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首要任务和自己的重要职责,在认真落实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2014年常委会工作任务的同时,积极筹备和保障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

(一)将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提交大会审议

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是市人民代表大会的重要职权。重要法规由代表大会审议,是民主立法的制度保证,有利于更好地汇集民意,凝聚共识,提高法规的质量和效力。常委会推进市人民代表大会立法制度化,在本届市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三部法规的基础上,决定将事关千家万户切身利益的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提交本次会议审议。在近一年的时间内,常委会先后对条例进行了三次审议,多次征求市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并通过市人大代表广泛听取广大人民群众意见,不断对法规文本进行修改完善,为大会审议做了必要的准备。

(二)安排会议讨论市政府关于实施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情况的报告

依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常委会推进市人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重大事项的工作。鉴于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是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颁布的,为了保证这部法规的实施,进一步搞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常委会安排本次会议讨论市政府关于实施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情况的报告。讨论中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将由大会秘书处汇总整理,大会主席团审议后决定交市政府研究办理。

(三)对2015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初步方案进行初步审查

常委会贯彻落实新修订的预算法,根据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于2014年12月15日至17日,组织召开了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第十六次(扩大)会议,对市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初步方案、市2015年预算初步方案进行了初步审查,并提出了初步审查意见。初步审查意见已在本次会议上印发,供代表审查相关议题、决定相关事项时参考。市政府对初步审查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对计划和预算方案做了修改完善。根据预算法的规定,市财政局关于办理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初步审查意见函的报告一并印发全体代表。

(四)组织代表开展会前活动

一是组织代表进行集中视察。根据代表意愿确定36个专题,组成54个小组,围绕教育、医疗、养老、住房、交通、食品安全、公正司法等问题开展视察调研,代表共提出1000余条意见建议。二是组织代表开展联系选区和人民群众活动。328名市人大代表分成106个小组,主要就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立法工作,听取了958位区县人大代表和491名群众代表的意见。三是召开代表和“一府两院”负责人座谈会。160多位市人大代表参加座谈,共提出6个方面191条意见建议。“一府两院”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并对代表集中关注的教育、环保、交通等问题当场作出回应。四是开展代表会前分团活动。组织代表对提请大会审议的各项报告和法规讨论稿提出意见建议。这些活动为人民群众的意愿依法有序地进入市级国家机关的决策畅通了渠道,为代表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履行职务和行使权力创造了条件,为提高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质量奠定了基础。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张少华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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