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6)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6)

2015年的主要工作任务

2015年,市人大常委会要在市委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市委十一届五次、六次全会和市委第四次人大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执行本次大会决议,依法履行职能。

2015年常委会主要工作和议题安排如下:

一、立法工作方面

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的理念,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作用,增强立法的公正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完善立法体制和工作规程,健全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机制,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提高立法质量,促进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的相互结合,促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的协调统一。

拟安排审议6项法规草案。继续审议城镇基本住房保障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土保持条例。为保障公民的医疗卫生权益,完善急救医疗服务网络和提高急救医疗服务能力,制定急救医疗服务条例;为完善本市统计制度,提高统计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修订统计管理条例;为更好地促进工会事业发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修订实施工会法办法。

拟对制定房屋租赁管理条例、气象灾害防治条例,修订旅游管理条例、全民健身条例进行调研起草;对制定行政程序条例、实施可再生能源法办法,修订公园条例、预算监督条例进行立项论证;对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进行立法后评估;对机动车停车管理规定在进行预案研究基础上开展立项论证。

二、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方面

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是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的重要制度安排,是党在国家政权中贯彻群众路线,支持和保证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途径,也是推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制度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切实保证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切实保证人民的意志依法有序进入国家机关的决策,切实保证国家机关统一协调、高效运转。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实行年度计划制度。

拟就市政府关于《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提请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拟就北京市2015年为群众拟办重要实事项目、2015年地方政府债券收支安排等事项,由市政府提请常委会讨论决定。拟讨论市政府关于申办2022年冬奥会进展情况的报告和《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修改情况的报告。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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