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学深悟筑牢规范预防工作思想根基

精学深悟筑牢规范预防工作思想根基

目前,全国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正在各地迅速展开,呈现出良好的势头。动员部署阶段是专项整治工作的首个环节,其开展情况直接影响着后续阶段的成效。开展学习研讨是动员部署阶段的重要内容,也是整个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任务,贯穿于专项整治工作的始终,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起着基础支撑作用。各级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必须把开展学习研讨放在专项整治工作的突出位置,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抓实抓好,抓出成效,夯实专项整治工作的思想根基。

深刻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意义是开展学习研讨的重要前提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一次明确把“规范司法行为”确立为司法工作的基本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规范司法行为提出要求,为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指明了方向。曹建明检察长在全国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作了全面阐述。我们要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检察工作全局的高度深刻理解,认真领会,提高认识。要深刻认识专项整治工作是事关检察工作长远发展的固本强基之举。

执法办案是检察工作的中心任务。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最高检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的报告时,在充分肯定检察机关司法规范化建设成绩的同时,明确指出检察机关司法不规范现象依然较为突出、群众对司法不公反映强烈等问题。这不仅是人大代表的意见,更是人民群众的呼声。这些问题如果解决不好,势必引起人民群众对检察权滥用的担忧、对检察权行使合法性的质疑,必然对检察工作长远健康发展带来严重危害。专项整治是对人民群众呼声的积极回应,是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的基础性工作。要深刻认识专项整治工作是对社会公正的重要引领。司法是维护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检察机关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少数”,司法不规范不仅损害司法公信力,还会损害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心,严重破坏社会公正。专项整治工作通过规范司法行为,为推进社会公正树立了标杆、提振了信心,起到了良好的带动作用。要深刻认识专项整治工作是检察机关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厉行法治,司法机关要带头遵法守法,从根本上提高司法公信力。专项整治工作是对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一次全面系统的规范。通过整治,主动清除检察队伍中的害群之马,对脱离法治轨道的司法行为及时纠偏,自觉把外部压力转化为内部动力,进一步增强检察机关的履职能力,更好地适应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需要。

预防职务犯罪是法律监督的重要内容,是惩防腐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一些职务犯罪预防干部利用职权违法违纪,不依法依纪开展工作,严重损害了预防部门的形象和预防工作的公信力。各级检察机关预防部门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克服与己无关的思想,提高站位,切实把自身摆进去,扎实做好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开展学习研讨是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步骤

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对事物的认识程度直接决定着人们的行为方式。预防工作中存在的不规范现象看似形态各异,其根源实际在思想,行为只是表象。究其症结,是学习不够、学习不透、学不入心的必然结果。在检察机关开展的历次教育实践活动中,一些地方存在对学习口头重视、实际不重视,要求不高、心浮气躁的情况,致使不知其可者有之、不求甚解者有之、学而不化者有之,学习流于形式、思想发动不足、认识不到位,导致教育实践活动“雨过地皮湿”,效果不佳。学然后知不足。要使专项整治工作从上级检察机关的部署要求转变为个人的自觉行为,从要我规范转变为我要规范,做到“时时勤拂拭,勿使惹尘埃”,必须从学习研讨这一基础环节抓起,下大功夫转变思想,提高认识,自觉纠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中的不正确行为,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这样专项整治工作才能达到既定目标,预防人员的素养才能有新的提高。

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各级检察机关预防部门必须把学习研讨作为一个重要阶段,高度重视、定期研究、强化措施、加强督查,努力在学习力上有新提高,学习效果上有大进步。根据专项整治工作的阶段性特点,分步制订学习研讨计划,细化学习内容,做到全程学习;坚持领导带头学习,以上率下,做好示范;丰富形式,采取党支部集体学习、党课引导、个人自学、讨论交流、警示教育、征文活动等形式,提高学习研讨的活力和吸引力;把学习研讨与预防文化创建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利用预防文化阵地,加强自我教育,实现自我提高,让学习成为一种生活方式。总之,要通过狠抓学习,让全体预防人员的思想发动起来,聚集正能量,以积极的态度投身专项整治工作,使规范司法成为每个预防人员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推进顺利,成效明显。

责任编辑:艾磊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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