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常态”下牢牢把握粮食安全主动权(2)

“新常态”下牢牢把握粮食安全主动权(2)

王国敏表示,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体现了保障粮食安全的一系列新思路、新举措。一是强化粮食省长负责制。此举彰显了地方政府是粮食安全的责任主体,在明确的目标导向下,地方政府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更加注重对促农抓粮的职能本分,进而制定并施行一系列从“田间”到“餐桌”、从生产到消费的确保粮食安全的策略。

二是强化对粮食主产省和主产县的政策倾斜。种粮比较利益低下是制约粮食安全的症结所在,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强化对粮食主产省和主产县的政策倾斜”,抓住了促进粮食增产的根本动力。同时,也明确了粮食主销区的粮食生产责任,主产区与主销区共同致力于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战略实践,为实现这一目标提供了更有力的保障。

三是更加注重与粮食生产相关的农业资源配套建设。中央一号文件以“基本农田划定”、“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丰产科技”、“盐碱地改造”等方面为基本着力点,为粮食增产与粮食安全提供了现实可行性。

如何处理好城镇化进程中的

粮食安全问题?

——不能以牺牲粮食安全为代价

当前我国正处于城镇化加速发展期。城镇化是未来我国新的经济增长动力,是实现现代化的重大战略选择。如何在城镇化进程中处理好粮食安全问题?

“耕地资源是城镇化与粮食安全之间的冲突焦点。”王国敏认为,随着城镇边界不断拓展和虹吸效应的产生,耕地资源压力或将持续增大。由于城镇往往在土壤最肥沃的地带兴起,这种扩张即使能通过“占补平衡”政策实现耕地数量平衡,也可能带来耕地质量下降。在粮食单产不能大幅增加的背景下,粮食安全就可能暗藏隐忧。因此,在城镇化进程中,必须协调好城镇建设与耕地保护间的关系,全面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统筹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推进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进一步完善耕地“占补平衡”政策,在具体实践中必须严格按照“占补平衡,占优补优”原则执行,不能打折扣。

叶敬忠认为,在城镇化和粮食安全之间保持平衡的众多举措中,非常重要的一点是要给小农和小农农业留出适当空间,重建乡村经济、社会和文化活力。城镇化的发展不能以牺牲粮食安全为代价,不能以“现代化”、“产业化”或“效率”为名无限制挤压和攫取农村土地、人力、资金、教育等各种资源。叶敬忠举例说,近年来随着土地流转快速推进,大量工商资本进入农村,一些地区“非农化”、“非粮化”现象不容忽视。

在马九杰看来,虽然城镇化快速推进会给粮食安全带来一定挑战,但城镇化发展带来的农民收入增加、交通物流基础设施改善,反而会增加粮食可及性,提高粮食安全水平。处理好城镇化与粮食安全之间的关系,关键是要在推进城镇化的同时,发展现代农业、保护农业资源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从而实现城镇化和粮食安全的平衡、统一。

责任编辑:艾磊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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