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保护古建筑刻不容缓!(2)

积极保护古建筑刻不容缓!(2)

对古建筑也要进行“实名制”保护

近年来,山西境内的古建筑损毁严重,而且大量村落内的古建筑及构件被盗窃或买卖。古建筑保护志愿者走访了山西400多处古建筑,发现80%的古建筑存在丢失构件现象,其中不乏村中整座戏台、庙宇被卖掉。殊不知,古建筑无论是损毁还是被盗卖,均是文化乡愁的没落。

事实上,不仅是在山西,在不少地方,文化古建筑均未能得到较好保护;特别是在一些重经济、轻文化的地方,已经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比如,一些保存完好的古建筑,在多地让位于房地产开发,变身别墅、餐馆、甚至洗脚城;再者,一些损毁的古建筑,则任其自生自灭;特别是,为了所谓的城市建设和开发,不惜对古建筑和文化遗址进行毁灭性的拆除,无疑是对文物尊严的亵渎,甚至是对历史文化的背叛。

在当前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人文精神的缺失,对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视不够,造成人们对整个中国历史文化的感悟减弱;精神的物质化和文化的沙漠化,不但影响历史文化的传播和接受,也反过来影响了历史文化本身。由此表现出来的泛物质化的思潮,以及功利化的浮躁心态,严重削弱了人们对文化价值的向往和追求。如此语境下,文化古建筑自然失去了安身立命之地。

然而,古建筑损毁或被盗卖,折射出了有关部门对文物的监管和保护严重缺位。更为可怕的是,一些地方政府、文物部门和文物专家,心浮气躁,近功近利,热炒文物并非是对其进行有效保护,不是去挖掘其承载的历史文化价值,而是各取所需,在文物身上追求利益最大化。可见,山西古建筑损毁或被盗卖,应引起当地政府及文物部门反思。首先,应给古建筑办理一张“身份证”,并明确其所有权归属,采取“谁所有、谁负责”的管理方式,进行实名制保护;一旦有古建筑损毁或被盗卖,除了追责文物部门之外,也要追究权属者的管理责任。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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