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要点:
要努力做到改革与法治相衔接,保证改革在法治轨道上进行,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这就要求民政部门在改革中进一步树立并强化法治思维,遇到问题要找法,解决问题要靠法,创新发展要立法。
民政部和有立法权地方的民政部门,要针对民政法律制度体系中存在的位阶低、有空白、有些法规滞后和相互衔接不够等问题,充分发挥参与作用、协调作用、主动作用,加快立法工作。
要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积极作为,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好评。要认真履行法定民政职责,健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改进和加强行政执法工作,防止和杜绝法外设权、乱作为。
要切实加强民政督查和评估工作,保证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措施落地。具体而言,要抓好现行民政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落实情况的督查,积极推行民政重点业务工作单项评估。
民政部门要履行好国家机关的普法责任,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城乡社区、各类志愿者在促进全民守法中发挥作用,进一步提高民政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依法办事能力。
法治是党和政府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依托。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目标、基本原则、重大任务,是指导新形势下法治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各级民政部门要深刻认识、准确把握全会及《决定》的重大意义,牢固树立并不断增强法治思维,切实加强民政法治建设,引领、规范民政事业健康发展。
一、把法治思维贯穿于民政改革发展全过程
习近平总书记在《决定》说明中指出,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的顶层设计,需要从法治上提供可靠保障。按照《决定》精神,要努力做到改革与法治相衔接,保证改革在法治轨道上进行,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这就要求民政部门在改革中进一步树立并强化法治思维。
遇到问题要找法。分析群众需求、预测发展趋势、谋划发展思路、解决群众或舆论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首先要查找法律依据,弄清楚法律法规是怎样规定的,按照法律法规应当怎样处置、解决,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应当怎样办,做到依法理性地看待问题、研究问题。
解决问题要靠法。对排上议事日程、需要解决的问题,应当充分研究有关法律法规。既要研究直接规范调整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也要研究与问题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综合运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正确地处理和解决问题。
创新发展要立法。对于现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或是解决问题要突破现行法律法规的,要及时提请制定新的法律制度,或是修订、解释、废止不合时宜的法律制度,充分发挥法律制度规范行为、引领工作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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