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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中汝: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主法治建设的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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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中汝 中共中央党校马克思主义理论教研部教授

(未经许可,不得复制、印刷、出版,违者负知识产权法律责任)

完整报告:http://www.71.cn/2015/0216/802984.shtml

视频专辑:http://www.71.cn/2015/0216/802973.shtml

      PPT:http://www.71.cn/2015/0216/803012.shtml

同志们,今天我们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十八大以来系列讲话中关于民主法治建设的论述。我们知道习总书记的系列讲话内容是很丰富的,涉及到方方面面。其中关于政治方面的论述也是特别的多。我把习总的讲话,关于政治方面的讲话理出这么一条线,我们用这么一个题来看它,“全面贯彻落实宪法,开创民主法治建设新局面”。

习近平总书记讲话里面关于民主法治建设的内容是很丰富的,它涉及到遵宪、兴宪,涉及到民主、法治,涉及到权力监督与制约,涉及到反对腐败等等,这是第一个特点。第二个特点,民主法治在习总书记的系列讲话里面的地位也是非常高的。我们看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里面,关于民主法治建设的内容和经济建设一样多。

我们经常讲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里面经济讲了五条,政治讲了三条,实际上我们是把政治的一部分放到经济里面讲的,比如说政府职能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大家知道它不单是一个经济的问题,它也是一个政治的问题。还有一点,我们把党的建设单列出来了,党的建设在国外多党制下,可能与国家的政治体制关系不是太大,但是在中国就不一样了。为什么不一样?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唯一的执政党,中国共产党的体制和国家的政治体制密切相关,中国共产党党内民主建设状况和国家的民主法治建设状况密切相关,这是一点。可以看出来民主法治在习总书记的论述、系列讲话里面的位置之高。

还有一点我们也可以看到,习总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里面,这个《说明》也就是习总书记对于《决定》的说明,重点讲了中央考虑的11个重大问题和重大举措,经济方面的问题和政治方面的问题各占三个。由此可见,民主法治方面的内容在习总的系列讲话里面地位很重要。

从第三点来看,任务的部署、任务的落实是很具体的。我用三个很,很丰富、很重要、很具体。从哪儿可以看出很具体?比如说,以习近平总书记为组长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召开了两次会议,在第一个会议上,《决定》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下面要设立六个专项小组,六个专项小组里面有三个专项小组涉及到或者主要是与民主法治建设相关的。第一个,负责民主法治领域改革的专项小组,这个是直接相关的。第二个,负责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也是直接相关的。第三个专项小组,是负责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专项小组,当然这个和民主法治也是密切相关的。这是第一次会议的情况。

第二次会议的情况,通过了四个决议。四个决议实际上也是落实分工,其中两个决议与民主法治建设有关系。哪两个决议?一个是立法工作方面的要求和任务的研究意见。第二,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社会体制改革的意见以及贯彻实施分工方案。从这些方案的制定来看,我们的政治建设、政治体制改革开始启动了。这算一个简单的序言。

下面我们分了六个部分来看习总书记系列讲话中关于民主法治建设的思想。

一、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宪行政

(一)全面贯彻实施宪法

全面贯彻实施宪法这个要求是2012年12月4号习总书记在纪念现行宪法发布实施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提出来的。我们知道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习总讲它是我们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既然是根本大法,既然是总章程,肯定它的地位是非常高的。这一点我们一定要认识到,不管过去我们在遵守宪法、尊重宪法方面经过了一个什么样的历程,其中有一些历程还很复杂,比如说文化大革命期间宪法被抛弃在一边了,有这么一种情况。

但是从理论上来讲,它确实是最高的。用习总书记的说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我们看看用的是至上,用的是最高。在这个宪法至上,还有没有更高的?没有了。宪法本身就是至上的,是最高的。没有别的任何一个东西能够凌驾于宪法》之上。

宪法的地位很高,我们现行的宪法是1982年制定的,用习总书记的说,现行宪法是一部好宪法,它是我们党、我们人民在新时期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一个最高的体现。习总书记用了三个好,第一个好,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第二个好,是充分体现人民的共同意志,充分保障人民的民主权益,充分的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好宪法,用了三个充分;第三个方面,是一部推动国家发展进步,保证人民生活幸福,保障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好宪法。

既然是一部好宪法,既然宪法具有至上的法治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权威、法律效力,那么我们当然要捍卫宪法的尊严,维护宪法。所以说习近平同志特别强调,我们党要讲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我们党讲依法执政,关键在哪儿?关键是依宪执政。

(二)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的意义

也就是说要依照宪法治理国家,掌握权力。我们遵守宪法,实施宪法,不仅对党提出了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要求,对于我们的人民群众也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从这个意义上讲,习总书记讲地很清楚,他讲宪法的根基和威力在哪儿?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威力在哪儿?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发自内心的拥护,这是宪法最根本的东西。

怎么样让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呢?怎么样出于真诚的信仰呢?一方面我们讲宪法能够起到一种现实的作用,保障人民的权益。在这个社会里面,往往有很多不如意的地方,人民的权利有些时候会受到侵害。当人民的权利受到侵犯的时候,宪法能够起作用,这个时候老百姓才能够信宪法,才能够真诚的信仰宪法。宪法要起到这么一种作用,什么作用?习总书记讲,让宪法成为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武器,并且是最有力的、最锋利的法律武器。这样的话,宪法的根才能够稳固,才能够得到人民群众的信仰。

宪法要实施,实际上它的威力也好,它的生命也好,它的根基也好,都需要有一套监督机制。我们知道宪法作为根本大法,作为总章程对于我们国家生活,包括经济的、政治的、文化的规定不可能那么全面,不可能那么具体,那么需要把它具体化。在这个时候,可能会产生各种情况,包括歪曲、扭曲宪法基本精神的情况,如果出现了情况,怎么办?需要有效的监督机制和具体的制度来保障。

在国外监督宪法实施的机关是独立的,在很多国家是独立的,比如说美国的最高法院,它的职责就是监督宪法的实施。当宪法的实施遇到争议的时候,它来做裁决。它的裁决是最高权威的裁决。比如说在法国有宪法法院,宪法法院也是专门的宪法监督实施的机构,在我们国家,根据宪法的规定,宪法监督实施的权力在人大及其常委会,因为我们知道全国人大五年一届,一年开一次会,开一次会的话,也就是十天或者十几天,那么这个宪法监督的权力就落在全国人大常委会这个常设机关的身上了。

从30多年的情况看,我们各个方面取得的进展都很大。但是在宪法监督这方面还不太尽如人意。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享有宪法监督的权力,实际上也是一种义务,但是因为具体的制度、具体的机制不太健全,实施的效果差强人意,还有些不足的地方。所以说习总书记特别强调,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和国家有关监督机关要担负起宪法和法律监督的职责,关键在哪儿?关键在健全监督机制和程序,坚决纠正违宪犯法的行为。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在这个基础之上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这就给我们提出了很高的任务,全面的贯彻实施宪法要把宪法的各种要求、各种精神落实到现实中来。那么这就涉及到我们政治体制改革、民主法治建设的问题了。

2012年党的十八大,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都特别强调一点,强调哪一点?保障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力和程序行使职责,行使权力。

我们讲法定程序,法定程序最主要的法是宪法。法定权限,最主要的法也是宪法。按照宪法规定的这么一个权力和程序来实施权力,推动民主法治建设,按照这么一种要求的话,首先一点就是要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

责任编辑:王晓云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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