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介绍】
环卫工向报社爆料 公司以泄露商业秘密将其辞退
对于62岁的环卫工郭保民来说,2月5日是个让他伤心的日子,这天下午,干了快七年的他和老伴都被沣东新城的一家保洁公司辞退,而辞退的主要理由竟是“泄露商业秘密”。
“我能泄露什么商业秘密?不就是嫌我给报社说了同事被车撞倒、给记者说了保洁公司的名字吗?”因被辞退一宿也没睡的郭师傅说,他和老伴是在2009年来三桥做环卫工的,当时保洁公司没和他们签订任何书面劳务合同,因此除了记得公司名字大致叫“康之洁”外,其余都不清楚。他说,尽管没有签合同,但他这些年干活都是兢兢业业。
郭师傅说,公司辞退他们,主要是因为1月31日一个姓师的女同事被撞后,他第一时间给报社打了电话,公司知道后,嫌他多事就辞退了他和老伴,“公司领导还说,还要让别的保洁公司也不用我”。
2月5日下午,公司负责人游某给了郭师傅一纸“解除劳务合同的通知”,老伴下午去上班,发现自己岗位上已有人在扫,“领导让我把车子、工具都交了,以后不要来上班,我当时眼泪都快流出来了”,郭师傅的老伴抹着眼泪说。
根据“通知”显示,之所以解除郭师傅的劳务关系,主要是认为他泄露“商业秘密”和工作没做好,但又没列出相关证据,且落款公司名称并非郭师傅所称的“康之洁”,而是“三桥新街保洁公司”。
为弄清实情,华商报记者随同郭师傅来到位于三桥某小区的公司驻地,联系了公司负责人游某,游某坚称郭师傅工作不好,必须辞退。当记者让其拿出证据,并解释三桥新街保洁公司与“康之洁”的关系时,对方以在外正忙为由终止接受采访。
随后,华商报记者来到沣东新城城市管理局,该局一位内勤称,辖区内部分路段环保任务是由西安康之洁环卫服务有限公司在做,没听说还有个“三桥新街保洁公司”,对于“三桥新街保洁公司”与其什么关系,以及之前郭师傅干了这么多年环卫工作为什么没有合同,她表示会向局里反映。
泄密说辞道出了环卫工的权利贫困
其实,保洁公司的确存在所谓的商业秘密,即环卫工用工潜规则。一些转包、分包的把戏经常上演,环卫工人工资被层层克扣。一些老人们本该含饴弄孙,他们却从事最累最苦甚至不乏风险的工作,即便干了很多年也没有编制甚至合同,一旦被辞退便老无所依。
这种潜规则令法律蒙羞,也令人心酸。环卫工虽被称为“城市美容师”,但权利的破损,使这些美称变得戏谑起来了。环卫工的权利贫困,具体而言有两个层面:一是低薪以及没有“五险一金”;二是没有赢取足够的尊重,随时面临被解雇的风险。
那么这种“商业秘密”就没有办法解决吗?这并无难度,就看政府的决心与诚意。首先应该履行职责的就是政府的劳动监察执法部门。一些环卫工以及其他弱势群体的权益应该被认真看待,这并不是小事情。而转包等潜规则更应该被严查。对于环卫工用工,即便不纳入编制,也应该签订规范的用工合同,不拖欠工资、缴纳“五险一金”,严格执行城市最低工资标准。
再者,法律对“同工不同酬”的现象不能再等闲视之了,新《劳动合同法》规定,“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由此,劳动执法部门应严格执行同工同酬的规定,从而消除环卫工私自转包的潜规则。从身份到契约应该是顺应历史趋势的改变,劳动者获取报酬的多少应该从工作本身衡量而不是从个人身份角度进行区别。
各地要尽快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保障环卫工人各项权益,此类呼声屡屡发出却屡次难以落实。长此以往,环卫工年龄大、话语权小、维权能力弱,再加上社会地位不高,他们往往成为被侮辱和损害的群体。那么以泄露商业秘密为由辞退这些老者的事件就会屡屡发生,这是社会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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