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海关窝案频发折射出“权力的失控”(3)

深圳海关窝案频发折射出“权力的失控”(3)

打击海关抱团腐败,要突破惩治套路

腐败窝案通常都存在部门人员及岗位职责长期不变,上级监督制约机制早已失效但不为监督者所知,信息公开不足等特征。某种意义上,剖析这类腐败窝案,似乎都可以开出上述建议。事实上,包括海关、交通、建设等系统在内,腐败窝案发生后,有关部门都出台实行过有关举措——如果这些建议确实有效,腐败窝案应当越来越少,最起码,发生过窝案并经整改的地方或部门就不该再发窝案。但事实上,即如深圳海关,尽管历经反腐整改,却仍然曝出惊人腐败窝案。

这是因为,专家总结的几点原因及对应的建议,至少具有严重的局限性。一来,专家提出的“应避免一个科室长期单独执法”,这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固定岗位监管执法人员易遭腐蚀俘获的问题。如报道介绍,深圳海关在皇岗海关等隶属海关普遍实行轮岗制度,但腐败却渗透到轮岗的各科各组。很显然,除非轮岗的范围足够大,使得走私集团的俘获成本过高,否则在参与某些关键岗位轮岗的关员人数有限的情况下,实行轮岗只不过部分地增加了俘获成本。

要注意的一个问题是,深圳海关因其业务量,关员人数已居全国直属海关首位,在皇岗海关这样的口岸隶属海关,各科的关员配置数量也远超其他海关、口岸。这也就是说,像深圳海关这样因关员人数较多尚有轮岗空间的海关,仍然不能通过轮岗来遏制关员被走私集团俘获的风险,其他海关的情况恐怕更加难以令人乐观。

更何况,轮岗还受海关业务门类限制,无法实行一些论者和专家所称的全员轮岗。海关的口岸监管、审单、加工贸易监管、缉私等各类业务有着高度专业性,一个海关关员从现有岗位轮岗调整到新的岗位特别是与现有岗位差异性较大的岗位,需要一定时间的适应磨合周期,才可能积累高效履职的技能、协作技巧、隐性知识。多个关员同时轮岗,关员之间、团队班组之间、科室之间的磨合也需要时间。近些年来,全国各地海关为支持地方外向型经济发展,监管的一般贸易、加工贸易等业务快速增长,还需保障客货口岸的快速通关,这就形成了一个悖论——如果为了防范廉政风险而频繁轮岗,必将降低通关效率,显然是地方政府和海关上级部门所不能接受的,反过来,要保证通关效率,轮岗就必须控制在适宜程度,特别是要让业务能手、岗位专家留在最能发挥其特长和能力的岗位,而这又会造成廉政风险难以控制。

二来,专家所称的“加大上级对查验情况的抽查力度”,也存在较大局限性。包括各级各地海关,以及其他类似的政务单位,人力资源主要部署在业务一线,上级单位很难有足够的人力去参与对审单、查验等一线工作的抽查。

三来,海关系统是政府各部门中政务信息公开履行较为到位的单位,即在现有的政府信息公开框架下,较好的按照了法规和政策要求实现相关信息公开。这种情况下却仍然无法避免腐败高发。即便如专家所称,进一步向公众开放信息,但由于海关监管业务的高度专业性,放开一些信息,很难起到遏制、威慑腐败发生的显著作用。

其实,剖析包括海关系统在内的一些部门和地方,迄今仍然难以避免的腐败窝案,需要打破惯有的剖析改进思路,要摒弃那种窝案发生后试图通过频繁调岗、阶段性加强抽查来遏制廉政风险的整治套路。

打击、预防和遏制腐败特别是腐败窝案,仍需致力于关键、敏感岗位和流程的监控。要完善反腐反走私的监控网络,相关信息的采集收录要尽可能的实现全面化,各地各部门要引入大数据分析手段,加强对监控数据的整合分析,不断提高分析效率。这部分信息资源也要主动开放给地方纪检监察机关、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非涉密、非有关商业机密的监控信息还可定期提供给新闻媒体,以增强对“正在发生的腐败”的威慑性。

考虑到海关口岸监管部分岗位上,关员薪酬、职业晋升前景等现有和潜在收益,与接收走私集团贿赂俘获的巨大收益相比的严重不对称,建议国家有关部门提高海关一线关员薪酬和廉洁奖金,并在该系统严格推行财产申报公开,让海关关员有可能做到不想贪、不愿贪、不敢贪。

【启示与思考】

皇岗海关“抱团腐败”模式令人震惊,从披露的案情看,整个科室均陷入腐败漩涡,且呈现代际相传的特征,说明该科室的腐败利益链条完整,关员彼此配合默契、分工明确、分配标准细致,每个人都从中获得相应的“好处费”,自然会保守秘密。而且,后来者虽然无人告知有“好处费”,但其凭借感觉和经验,就知道存在“好处费”,为了不被边缘化,亦主动参与其中。

深圳海关“抱团腐败”模式并非偶然出现,据涉案关员自己承认,其他科室也存在收好处费的情况,且非常普遍,他们还向其他科室请教过“好处费”分配经验,参照其他科室的分配标准确定了该科室的分配比例。显然,皇岗海关物流监控六科的“抱团腐败”是海关内部公开的“潜规则”,呈现出塌方式集体腐败。媒体报道显示,仅2014年,深圳海关已有23人落马。报道还显示,沙头角海关内部买官卖官盛行。

在这样严重的腐败窝案面前,需要反思,是什么样的原因导致了今天的局面,在一些地方海关内部监督机制何以失灵。深圳海关监察室负责人反思沙头角案件时表示,“海关管理层级单一,权力过于集中”。由此可见,这跟海关特殊的垂直管理体制有关,在这样的管理体制下,上级监管流程太长,有些时候可以说是鞭长莫及,而外部以及第三方的监督与制约难以真正介入,从而为一些地方的海关出现窝案创造了条件。

沙头角窝案得不到深入的省思,就必然再次出现其他窝案。这不是巧合,而是一种因循沿袭。相关报道中,专家提出应进一步完善轮岗交流制度,切断腐败链条。但是仅仅冀望于轮岗交流来防腐,正像去追问一些作为内部监督的海关监察部门一样,这很难防范腐败于万一。对此,皇岗海关一名涉案副科长供述,“因为这种(腐败)情况很普遍,我不想成为孤家寡人。”当一些地方腐败成为一种潜规则式文化,轮岗反腐就只能成为一个笑话。

如果说深圳海关频发的窝案现象,阐释了孙立平先生关于“权力的失控”的论断,表明得不到制约、未受到监督的权力,只能在扩张之中进一步走向失控,那么解决之道只有一个,那就是建立更加完善的监督制约机制。或许,有关方面应该考虑,由地方纪检部门派驻专员,打破一些部门垂直管理体制的弊端。任何部门,都是因为被置于阳光之下,众目睽睽之中,严密的笼子之内,才可能减低腐败的几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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