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4)

1990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4)

今年内债将进入还债高峰,外债还本付息额也有所增加,财政上还会有一些其它增支减收因素,中央和地方财政都将比去年更困难。解决财政困难的出路,一是千方百计地增加收入,严格各项税种的征收和管理,清理不合理的减免税和税款拖欠,堵塞偷漏税,整顿各种补贴;二是把前些年经济过热时抬高起来的各项支出缩减下来。关键是精简政府机构,整顿各类团体和组织。各项财政支出都必须严格按预算执行。通过增产节约、增收节支,把财政赤字控制在计划规定的额度内。行政事业单位要勤俭节约,企业也要勤俭节约。各地方、各部门、各行各业都要反对铺张浪费,厉行节约,勤俭办一切事业。

银行要按照国家的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继续控制贷款规模 和货币投放,调整贷款结构,并且认真总结去年的经验,根据经济形势的变化,做好适时适度调节,加强分类指导,把贷款的发放和管理工作做好。要继续对农业生产、农副产品收购和外贸收购、国家重点建设和重点生产实行倾斜政策。对经济效益好的大中型骨干企业的贷款,优先予以支持。认真清理各项贷款,挖掘资金潜力,加速资金周转。继续开办保值储蓄,积极组织和吸收城乡居民储蓄存款。

第五,加强物价管理,稳定国内市场,安排好人民生活。

稳定物价、稳定市场,是安定人民生活的一件大事。今年必须在继续控制社会需求的同时,努力增加有效供给。继续认真抓好“菜篮子”,加强副食品基地建设,尤其要抓好大中城市肉、蛋、菜的生产和供应。进一步抓好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日用工业品和小商品的生产,丰富与活跃城乡市场。国营商业和供销社要发挥主渠道和蓄水池作用,努力做好农副产品的收购工作,做好主要商品的购销和地区间的调剂工作,特别要采取多种形式,开拓广大的农村市场,大力组织工业品下乡。商业和供销部门要进一步改进经营作风,提高服务质量,正确和积极地引导消费,打开产品销路,促进生产发展。允许一部分集体、个体商业经营某些小商品的批发业务,以活跃市场,促进城乡物资交流。

继续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市场物价管理。在不放松城市物价管理的同时,逐步加强农村市场物价的管理。对已经放开价格的少数重要商品继续实行限价或提价申报制度。对群众基本的生活必需品价格和劳务收费,采取基本稳定的政策。认真执行商品明码标价制度。清理整顿各种收费,坚决制止各种乱涨价和乱收费。强化物价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对各级政府要继续实行控制物价的目标责任制。

尽量减少待业人员,妥善做好停产半停产企业人员的工作,是安排好人民生活的一个重要方面。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开拓生产经营和服务领域,增加就业门路。要组织企业富余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检修设备、清仓利库等多种活动,不要把他们推到社会上去。对停工待工人员,要区别不同情况,给予必要的生活保障。在农村要组织兴修水利、植树造林和修路筑桥,从事各项开发性农业建设。按照国家政策,提倡和支持发展城镇集体经济和合作经济,鼓励和引导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健康发展,发挥它们在发展生产、搞活流通、增加就业方面的积极作用。为了减轻社会就业的压力,严格控制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

第六,深化和完善经济体制改革,重点是深化企业改革和健全宏观调控体系。

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是相辅相成的,目的都是为了国民经济的长期稳定发展,必须把两者很好地结合起来。为了更好地把改革推向前进,需要重申以下几个基本观点:四项基本原则是立国之本,改革开放是强国之路,这两个基本点缺一不可;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是为了进一步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经济体制改革的主要目标,是适应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发展,逐步建立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和经济运行机制;当前的改革要为治理整顿服务,对已经出台的改革措施要坚持稳定、充实、调整和完善的方针,同时积极稳妥地进行有关方面的改革试点。

正确认识和贯彻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是深化和完善改革的关键问题。根据多年来的实践经验和当前实际情况,现在有必要对这个问题进一步阐明以下的观点:(一)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有计划商品经济,实行计划经济同发展商品经济不是彼此排斥而是相互统一的,应当并且可能既发挥计划经济的优越性,又发挥市场调节的积极作用。(二)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应当有机结合,结合的形式大体上有三种:一是指令性计划,这种计划带有强制性,但其制定和实施也必须考虑市场供求关系和自觉运用价值规律;二是指导性计划,这种计划有一定的约束力,为经济活动指明方向和目标,主要依靠经济政策和经济杠杆促其实现;三是市场调节,这种调节是在国家总体计划指导和法规约束下,通过市场供求关系和价格变动来进行的。(三)上述三种结合形式的具体运用和比例关系,应当根据不同所有制性质和不同企业、不同社会生产环节和领域、不同产业和产品而有所不同,并且应当根据不同时期的实际情况经常进行必要的调整和完善。(四)在宏观上自觉注意综合平衡,协调重大比例关系,并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手段调控经济运行,加强经济信息的分析和经济预测。(五)检验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结合得好不好的根本标准,在于能否促进社会经济效益的提高,能否促进国民经济长期持续、稳定、协调发展,而不是抽象的原则和模式。根据上述从实践中得出的基本认识,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我们必须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品的生产和流通,主要实行指令性计划,对其他大量的产品主要实行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对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结构和重要建设项目,实行中央、地方政府决策和计划管理,同时在投资使用、项目设计和施工管理上注意运用市场竞争机制;对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的重要经济活动实行指令性计划或指导性计划管理为主,对城乡集体经济主要实行指导性计划或市场调节,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外资企业实行市场调节。这样做,就可以基本上改变原有的统得过多、管得过死的体制,初步体现计划性和灵活性的统一。当然,计划经济如何与市场调节相结合,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我们在这方面还经验不足,还有待于继续探索和不断改进。

今年的经济体制改革,着重点放在继续深化企业改革上。坚持完善和发展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总结经验,兴利除弊,使承包制在继续发挥鼓励机制的同时,加强约束机制,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的利益关系,以及长远和当前的关系,克服短期行为。分别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的情况,合理确定承包期限和基数,完善承包考核内容和内部分配办法,确保国有资产的完整和增值。企业要从全局利益出发,主动为国家多做贡献。进行“税利分流,税后还贷,税后承包”的试点。深化企业内部改革,认真贯彻《企业法》,坚持和完善厂长(经理)负责制,同时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思想领导作用,发挥企业职代会和工会的作用。

利用当前治理整顿的有利时机,进一步扩大企业间的经济联合,发展企业集团。发展企业集团的主要目的是提高企业素质和经济效益,增加开发能力。要通过多种形式推动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促进企业组织结构的调整。

在深化企业改革的同时,积极改进和加强宏观调控体系与制度的建设。按照治理整顿期间的要求,改进和完善计划、流通、财政、税收、金融等管理体制。在计划体制方面,加强综合平衡,适当调整指令性计划范围,改进指令性计划的管理,完善指导性计划的实施办法,加强对市场调节的生产和流通的宏观引导。在物资体制方面,适当提高重要物资由国家统一分配的比重,对企业自销的某些重要产品要划出一块由国家导向销售,进一步搞活物资流通,发展计划指导下的生产资料市场。在金融体制方面,进一步强化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职能,加强对专业银行的归口领导和管理。专业银行要严格执行国家的产业政策和信贷计划。合理设置金融机构,纠正各类金融机构之间不合理的业务交叉,发挥利率杠杆对资金需求和资金流向的调节作用。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资金市场的管理。在财政体制方面,按照适当集中财力的原则,在继续实行财政包干体制的情况下,区别不同地区和不同情况,适当提高地方上交国家财政的数额,适当减少中央对地方的补贴。在有条件的地方,积极进行分税制的试点。按照集中税权、统一税法、分级管理的原则,改进税收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强审计、统计、物价、工商管理和经济信息系统的建设,发挥它们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逐步探索和建立以国家计划为主要依据的经济、行政、法律手段综合配套的宏观调控体系,抓紧制定《计划法》、《投资法》、《预算法》、《银行法》、《价格法》等基本经济法律法规草案,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今年要继续整顿经济秩序,特别是流通秩序。要把清理整顿公司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继续抓紧抓好。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落实公司的撤、并、留方案,妥善处理好撤、并公司的善后事宜,保护国有财产不受损失。抓紧《公司法》草案的制定,加强公司制度建设,规范公司行为。继续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今年要重点克服煤炭市场的混乱现象,务必使这方面的整顿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从今年开始,所有统配矿生产的煤炭、地方上交国家的部分煤炭以及经铁路运输的计划外出省煤炭,实行统一分配,统一订货,统一运输,统一调度。对计划外重要生产资料实行公开销售制度,并颁布具体实施办法。要坚决反对和制止地区封锁、分割统一市场的行为。

今年还要推进一些重大改革的试点,包括深化计划单列城市和其他一些城市的综合改革试点,完善广东、福建、海南三省改革开放的综合试验,继续开展县级综合改革试点和办好农村改革试验区。积极稳妥地推进住房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

第七,坚持对外开放,积极扩展对外贸易和经济技术交流。

我国政府多次重申,不论国际上发生什么变化,我们都不会把已经打开的国门再关上。当前,要掌握国际上一切对我有利的条件,克服暂时困难,在立足于自力更生的基础上,把对外开放工作做得更加扎实、更加富有成效。积极扩大出口,是保持对外贸易持续发展的基础。除继续发展传统产品出口外,进一步调整出口商品结构,努力扩大轻纺产品、机电产品等工业制成品以及深度加工和高技术产品的出口,积极增加创汇农产品的出口。坚持和改进鼓励出口的政策措施,在资金、贷款、能源、原材料、运力和配额等方面,对重点行业和企业给予积极支持。生产出口产品的企业和外贸部门,必须适应国际市场的变化,更新花色品种,提高产品质量,改善产品包装,改进推销服务,并严格信守合同。商检部门要加强对进出口商品的检验工作。

在努力扩大外贸出口的同时,合理安排进口,把有限的外汇集中用于保证国家重点生产建设的重要设备和物资的进口。凡是国内能够生产供应的原材料和机电设备,都要积极采取措施组织生产,争取少进口或不进口。严格限制奢侈品、高档消费品的进口,控制一般机电产品和物资的进口。各地区、各部门都要积极发展进口替代,加快国产化进程,增强自力更生的能力。

在稳定外贸承包体制的前提下,根据治理整顿的要求,加以适当调整和完善。继续搞好外贸领域的整顿工作。同时,采取适当措施,改变外汇使用过于分散的现象。

继续积极利用外资和引进先进技术。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认真执行有关的涉外经济法律、法规,集中力量办好已建成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发挥示范作用。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是今后利用外资的重点。对新的外商投资,要按照国家的产业政策予以引导,把握好外资投向。鼓励多办一些利用现有企业进行技术改造的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推动我国传统产业的技术进步和产品升级换代。继续开展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我国外债余额已达到400多亿美元。虽然我国具有充分的偿债能力,但必须切实加强对外债借、用、还三个环节的管理,防止借债失控,并努力把资金运用到国家建设最需要的地方去。

继续稳定和完善经济特区和沿海开放地区的基本政策和措施,进一步办好经济特区以及开放城市的经济技术开发区,提倡和鼓励发展外向型经济。进一步发挥经济特区在对外开放方面的窗口和基地作用。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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