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3)

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3)

在法律遵守上,任何公民都应在思想上确立平等观念,在行动上平等守法。在法律的遵守上,不允许有特殊的公民,决不允许任何人违法而不受追究。每个社会成员都不可谋求特权而获得法外的利益。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能利用权力、关系、金钱妨碍平等执法,干预公正司法。每个社会成员尤其是我们各级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公务人员、司法官员都应担负起维护平等、努力实现平等的守法责任。这既是道德的要求,更是法律的义务。我们必须深刻认识社会主义法律的平等属性,坚持社会主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确保平等,实现公正。

(卓泽渊 作者单位:中央党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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