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关键少数”尤为关键

辽宁:“关键少数”尤为关键

摘要:作为“关键少数”的各级领导干部要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切实担负起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责任,树立法治思维、掌握法治方式,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头羊”、“促进派”,带动全党全国上下一起努力,以法治中国建设的新成效,助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连日来,在两会热门话题中,伴随着 “深化改革”、“依法治国”、“经济新常态”、“反腐倡廉”、“环境治理”等人们耳熟能详的热词,也高频出现了一些让人耳目一新、发人深思的新词、新论,这从一个侧面折射出人们思想认识的不断深化和观念理念的与时俱进。其中,“关键少数”就是众多新词之一。

说“关键少数”是一个新词,是因为不久前它第一次正式出现在党的重要会议上。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习近平总书记立足“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强调领导干部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让各级领导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为政之要,唯在得人;依法治国,关键在人。领导干部人数不多,但责任重大。强调抓“关键少数”,真正抓住了依法治国的“牛鼻子”。“关键少数”这一朴实、通俗、鲜明的新词,彰显了我们党对依法治国理政规律的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为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法治国家建设提供了重要遵循。实践证明,各级领导干部的信念、决心、行动,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只有领导干部,尤其是高级领导干部认识上去了,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才能以上带下,带动全社会推进依法治国,用法治建设的新成效交出人民群众认可的答卷。

宋代杰出政治家王安石说:“守天下之法者,莫如吏。 ”中国向来有“民以吏为师”的传统,民众总是向官员看齐。各级领导干部的示范和引领作用,决定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方向、道路、进度。作为“关键少数”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自觉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遵纪守法、捍卫法治,厉行法治、依法办事。唯有切实强化领导干部自身的法治思维,坚持以法治方式处理解决问题,示范引领、以上率下,营造出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才能实现全面依法治国。

“关键少数”能不能发挥关键作用,既要靠个人的思想觉悟和严格自律,也要靠组织的教育培养和管理监督。一方面,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把提高法治素养作为必修课、基本功,尤其要弄明白法律规定怎么用权,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心中高悬法律的明镜,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知晓为官做事的尺度,另一方面,各级党组织要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核评价、管理监督干部的重要内容,通过形成鲜明的用人导向,推动形成更加有效的尊法学法推动力、守法用法约束力。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为政贵在行,关键在落实。作为“关键少数”的各级领导干部要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切实担负起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责任,树立法治思维、掌握法治方式,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头羊”、“促进派”,带动全党全国上下一起努力,以法治中国建设的新成效,助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责任编辑:艾磊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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