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法修改,你该关注什么(2)

立法法修改,你该关注什么(2)

摘要:也许有人会说,这是给立法部门定规矩,和百姓生活太远了。实则不然,今后要真的给咱来一部恶法,其制定还完全合法合规,这就后悔莫及了。

限行摇号?NO LAW NO TALK!

看到这里,是不是该为立法法点个赞。

再来两段文字: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规定、命令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什么意思?打个比方,大城市交通拥堵是个问题,怎么办?限行,一周总有一天不让你开车出行!再狠点,就是汽车牌照“摇号”,“没号”的直接剥夺你买车的权利,将你从街头的“快马驰骋”直接打入“地狱”,乖乖去地铁每天“肉夹馍”吧!

其中的限行、摇号,就是“减损公民权利、增加公民义务的规范”。也许你之前每天关心的问题是“今儿限几号”“摇到号了吗”,如今,法律态度很明确,限行?摇号?面对各种限令禁令,可不能政府说是什么,咱就得认什么,不妨先问一句,“有法律依据吗?”NO LAW,NO TALK。

当然,凡事都不能绝对。法律起草同样需要坚持从实际出发,需要考虑切实可行性。为此,立法法修正案草案还作出补充规定:应当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条件尚不成熟的,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政府规章。规章实施满两年需要继续实施规章所规定的行政措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抓紧时间提意见!

当然啦,本次立法法修改的内容还有很多,据说涉及44条,其中增加了11条,修改了33条。小厨提醒一句,立法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一部带有顶层设计性质的法律,它的质量如何,直接影响到社会保障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劳动合同法等其他全部法律的立法质量,这就影响到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了。所以,如果有时间,你不妨仔细研读一番,趁着全国“两会”这个民意大平台,抓住“民主立法”这个好机遇,赶紧说问题、谈观点、提意见。

最后,趁着听取和审议立法法修正案草案之际,全国人大还向老百姓特别是他们的代言人——全国人大代表送来了多个“红包”:

——(全国人大常委会)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应当认真研究代表议案和建议,广泛征求意见。

——全国人大常委会依照前款规定审议法律案,应该通过多种形式征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意见,并将有关情况予以反馈。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进行立法调研,可以邀请有关的代表参加。

——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法律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全国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看到这些,大家心里是不是更有底气了?各位看官,别再隐藏内心里的小喜悦、小激动,赶紧畅所欲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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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覃磊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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