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让公共资金和权力为民所用

真正让公共资金和权力为民所用

2月9日,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上强调,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要推行决策、执行、管理、结果向社会公开,让公共资金和权力在“探照灯”和“摄像头”下运行,向老百姓交出一本能看得懂的“明白账”。事实上,总理这番话也是对现行反腐败工作的一次助推,从更加具体的层面上指出反腐败就是要通过对“公共资金和权力”的监管,让其更好地为公众服务。那么,究竟怎么样才能使公共资金和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呢?笔者认为,只有从源头上夯实人大代表的监督权,通过“简政放权”规范行政权力运行,落实好“新预算法”,用好审计监督这把利剑,以及真正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才能够让公共资金和权力真正为民所用,为民所享。

夯实人大代表的监督权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明确享有审查和批准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报告,以及审查和批准政府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的权力。然而,事实上,这项制度安排在实际的政治生活过程中落实得不够乐观,人大对于政府财政状况的监督常常是处于“虚位”,人大代表对于财政预算的审查也某种程度上处于“走过场”的局面。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政府单方面主导公共财政资金花费,并没有受到真正意义上的代议机构监督。

此外,在许多地方还有这样一些现象,每年一些地方两会上看似人大代表表决《政府工作报告》和当年财政预算,且都以较高票数通过,但因政府享受着权力和信息的垄断,使人大代表对公共资金的监督无法落到实处。比如,政府提交的财政预算表内容庞杂,这使得本身就极为复杂和难懂的数字变得更加让人“看不清,看不懂”;再比如,政府留极短的时间将财政预算表提交给人大审议,人大代表没有时间读完,更没有精力认真读懂,使得投票变成草草了事的象征性行为。因此,笔者认为,进一步完善人大制度,夯实人大代表对于公共财政资金的监督权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    

“简政放权”让行政权力规范化运行

受到长期以来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政府几乎掌控了一切资源和信息,公权力渗透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必须承认,这样的计划性体制在一定时间内适应了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符合当时的发展阶段,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然而,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这种管理方式已远不能适应当今的要求。这种管理方式已经带来太多的负面效应,政府权力过度膨胀,公共资金常常用不到点子上,有些甚至被肆意挥霍,其中一条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政府管得太多,权力太大,且运行极不规范。

2013年以来,本届中央政府工作最大的重点放到了以“简政放权”为抓手的政府行政体制改革上,通过“简政放权”让政府权力更加清晰化和规范化。在这场大刀阔斧的改革中,有一个词让公众熟知,即“负面清单”。负面清单是行政审批的管理模式,首先是意在进一步清晰政府的权力边界,理清政府各部门以及部门之间的权力清单,通过流程化和电子化的方式规范政府权力的运行;其次是意在进一步明确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权力边界,从根本上为市场松绑、为企业减负。对市场主体,“法无禁止即自由”;对政府,“法无授权即禁止”。这种对法治的尊崇与遵守,这种“宽待市场,约束权力”的理念,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之义。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语境中,经济领域向市场、社会的放权,本质上是权力本位向权利本位的回归。通过不断调整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不相适应的部分,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落实好新预算法是关键

2015年1月1日,作为国家经济领域的基础性法律、政府收支根本大法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决定》正式生效实施,这对于规范化、透明化公共资金的使用大有好处,并极大地便利了对公共资金使用的监督。新预算法的出台是国家法律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成果,更是财政制度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向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责任编辑:艾磊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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