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让公共资金和权力为民所用(2)

真正让公共资金和权力为民所用(2)

新预算法和原预算法相比,一是加大了预算的公开性,二是增强了预算的全面性,三是增加了预算的约束力,四是提出了预算执行的绩效要求。首先从预算内容上进行了扩展,新预算法第四条、第五条明确指出“政府的全部收支都应当纳入预算”,政府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以及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其次,在预算编制方面,新预算法第十四条对预算信息从公开的时间期限到公开对象的范围,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在预算执行效果的透明性方面,新预算法第八十九条也规定:“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应当向社会公开。”

新预算法对政府预算从编制到执行效果整个过程的透明性都提出了更高要求,可以说奠定了政府预算的透明性基础。但是,如果新预算法在实践过程中发生走样,执行变异,则会使对公共资金和权力的监管难上加难。因此,落实好新预算法是让公共资金和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关键之举,不可小视。

用好审计监督这把利剑

正如李克强总理所强调的那样,审计监督的法律地位是宪法确立的。因此,在对公共资金和权力的监督上,要用好审计监督这把利剑,及时发现和揭示发展中的风险隐患,防止苗头性问题转化为趋势性问题,打击部分国家机关私设金库、非法集资、挪用资金的情况,当好公共资金的“守护者”,用“火眼金睛”看好国家钱财,确保公共资金节约、合理、有效使用,推进宏观调控政策落实和制度完善,为持续发展经济、不断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正提供有力保障。以四川省为例,2014年全省共审计9400个单位,移送违法违纪案件线索244件,移送处理人员196人。审计处理后收缴财政90.36亿元、减少财政拨款42.80亿元,核减政府项目投资(结算)额73.68亿元,推动建立健全制度181项。为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四川省审计厅牵头研究起草《2014~2018年省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划》,推动有计划、分步骤地对市、县党政主要领导和省级重要部门、重点高校、重点企业的“一把手”在任期内至少开展一次经济责任审计。这些措施都能够有效地保障高举审计这把利剑,实实在在地将公共资金和权力置于阳光下,置于玻璃房中,更好地让社会和大众进行监督,更有利于加强对政府相关部门违规使用公共资金和权力的问责。

务必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不是一个新词,更不是一个新事物。2008年推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之后,各级政府在推动政务信息公开上取得了一定进展。然而,在涉及公共资金,比如“三公经费”,这些事关政府公共资金和政府公信力的关键信息却始终步子迈得过小。这其中原因很多,而最重要的原因则应该是一些政府或政府部门认为,公开了这些信息,政府在公共资金的使用上就没有了自由裁量权,就被管死了。这也就从某种程度上造成了政府对于公共资金的随意使用,甚至滥用。

对于“三公经费”的使用问题,必须把政府的“账本”置于阳光之下,做好信息公开,做到公开透明,形式通俗,内容具体实在。通过信息公开既要让老百姓看得懂“大账”,还要让老百姓看得清“细账”,把政策“交给”人民群众,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借助公众力量防止腐败、抑制违规、提升效率,这样对提高政府公信力也意义重大,也能够更好地抑制公共资金和权力的滥用。

责任编辑:艾磊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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