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培养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

着力培养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做了许多精辟的阐述,比如强调要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发挥好风向标的作用,提出了“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用人标准,着力培养和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等等。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认真学习领会习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一大批优秀干部得到选拔重用,在改革发展稳定的实践中积极作为,有力促进了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

但也应看到,现实中干部培养选拔任用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少数领导干部“家长式霸道”作风严重,独断专行;现有干部人事制度还存有一些漏洞和缺陷,干部选拔任用的决定权于是仍掌握在少数人手中;一些部门和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贯彻落实不到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不明;干部选拔任用民主监督机制不健全,尊重民意不够;一些地方党委主要职能部门干部选拔任用的主导权力过大,一定程度上存在干部选任的部门化问题;干部培养选拔任用中权权、权钱和权色交易等活动时有发生。如果不能很好解决这些问题,就会涣散党心、冷了民心。当前,我们要切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着力培养和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这既需要正确的理念引领,也需要科学的机制保障,还需要有效的监督制约。必须抓住以下关键环节,推进改革创新。

坚持正确选人用人标准和导向。要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20字”好干部标准,首先,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形成干部选任必察品德、靠本领、凭实绩、看公认的共识。要树立以德为先的选人用人导向,把德的考察作为先决条件,坚持日常评德、年终考德、选拔用德;树立注重实绩的选人用人导向,突出干部实绩的考察,探索量化评价办法,运用“绩”的考核结果;树立群众公认的选人用人导向,在干部选任各个环节坚持走好群众路线,落实群众的知情、参与、选择和监督权利。其次,将用人标准和导向运用到培养干部的过程之中,抓好党性教育这个核心,抓好道德建设这个基础,加强宗旨意识、公仆意识教育;同时强化实践锻炼,积极为干部锻炼成长搭建平台。

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制度。一是组织部门在领导干部职位出现空缺时,应根据职位要求和班子结构需要,鼓励多渠道推荐干部,明确提名主体、提名程序和提名条件,解决“谁有权提名”“如何提名”“哪些人可以被提名”问题,并提前在一定范围内公示。二是建立署名提名制度,领导干部个人提名必须署名提交书面材料,介绍被推荐人情况,说明提名理由、提出推荐职位,申明与被提名人关系等。建立民主提名制度和干部任用提名公开制度等。三是探索实行“首提问责制”,对于违规推荐或提名失误的,应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相关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

责任编辑:田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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