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在监狱、劳教所改造的不够彻底。首先,改造不够彻底。在服刑期间,这部分人员往往能够遵守监规纪律,服从监狱的管理,但是其思想并没有得到彻底的改造,只因为被囚禁在监所,所以表面上表现的非常积极,出监所后仍然会选择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其次,受到“二次污染”。由于种种原因,他们在服刑期间与累犯、惯犯接触较多,常常在一起交流与交往,结识所谓的“难兄难弟”,在有意或者无意的情况下,感染他们的恶习,出狱后继续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6、社会接纳度低、认知上存在错误,心理负担重。目前社会上对刑释解教人员还普遍存在着排斥心理,刑释解教人员回到社会后,周围的人带着“有色”眼镜看待他们,不能以平等、信任、关心的态度对待,更多的是冷淡、疏远、歧视,亦或是处处提防,生怕给自己带来麻烦。这种社会歧视现象和心理暗示,会刺激刑释解教人员,使刑释解教人员心理受到打击,认知出现错误,成为诱导刑释解教人员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主要原因。
二、预防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的建议与措施
对刑释解教重点人员进行教育、引导与帮扶,是安置帮教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是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的一项重要手段,是实现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建议采取如下措施:
1、健全机制,齐抓共管,实现多部门的配合。综合治理是解决社会治安问题的根本出路,也是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的重要手段。有效地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和重新犯罪,单靠某个部门是不够的,必须依靠各部门的齐抓共管,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在“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帮扶”等方面狠下功夫,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各街镇确定安置帮教工作负责人,引导各部门更好的开展帮教工作。把帮教工作中的职能分解在各部门,同时将其纳入年度考核之中,把安置率、帮教率和减少重新犯罪率作为考核的重要指标,并提高其在考核中所占比例。在就业安置、救济补助方面要与其他公民一视同仁,消除歧视和区别。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预防重新犯罪。
我区坚持将安置帮教工作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围,每年年初区综治委与各成员单位都签订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将安置帮教工作列入平安创建考核内容。通过加强与公安、法院、检察院的沟通协调,进一步落实“关于建立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信息定期通报制度”、“预防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定期分析制度”和“安置帮教工作信息报告制度”。
2、强化刑释解教人员的法制教育。对服刑人员进行教育,是预防犯罪、降低重新违法犯罪率、落实“首要标准”的必然要求,这有利于帮助他们正确认识社会的形式与政策,有利于巩固改造成果,也是预防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的非常重要手段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这其中的重点是社会主义法制理念和人生观教育,这是转化刑释解教人员根本思想,促使其守法和增强道德修养的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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