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五大前沿问题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五大前沿问题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是全面推进我国依法治国的总纲。《决定》内容十分非富。从实践上看,涉及180多项法治改革。从理论上看,覆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宏观、中观和微观层面。其中有些前沿问题,需要我们进一步去研究、探讨和解决。本文讲的前沿问题,是指在法治理论和实践中既非常重要、当前又有不同认识或正在讨论的问题。限于篇幅,本文仅就以下7个问题谈谈笔者看法,供读者参考并以此求教于同行。

一、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我们党先后提出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方略,并且历来强调要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结合起来。这次《决定》在论述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时提出要做到五个“坚持”,其中第四个“坚持”就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但是,无论在现实生活里,还是在理论研究中都不断提出这个问题:这两者究竟何者为大,或何者为先?而且对此各持一端者大有人在。为何会产生这个现象?笔者认为这与中西方法律文化对我们的影响有密切关系。对这方面的研究结果表明,西方法律文化的特点主要是:突出理性思维、重视程序正义、视法为最高权威并主张要对权力进行制衡等。从总体上看,西方法律文化的特征是崇尚法治,忽视乃至于贬低德治;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主要是:它与道德紧密结合、视法为工具并不认为法是最高权威,而且认为秩序高于法,主张要兼顾情、理、法等。虽然我国历史上的法家也主张要依法治国,但学界大多认为自汉代董仲舒提出“德主刑辅”后,以德治国就成为中国历代统治阶级的主流思想,即通常说的“半部《论语》治天下”。因此,从总体上看,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征是崇尚德治,轻视乃至于藐视法治。在中西方法律文化对我国社会及其成员都有很大影响的今天,出现“法治与德治何者为大,何者为先”的争论是不奇怪的。深入研究这个问题,对于我们增进共识是大有裨益的。

笔者认为,如同研究任何重大理论问题都要提倡辩证思维的道理一样,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问题,要讲“两句话”,要克服形而上学思维。也就是要多讲“有机统一”,少讲或不讲“何者为大,何者为先”。展开地说,也就是要强调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结合。这是因为,依法治国属于政治文明建设范畴,是国家治理的主要方式。以德治国属于精神文明建设范畴,是思想道德建设的主要方式。虽然两者属于不同范畴,但是其价值和精神的内核是相通的。两者都主张公平正义、尊重人权、追求真善美等,都主张把国家引向善治,把社会导向文明。

正因为如此,我们党历来强调要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统一起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邓小平就强调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在十五大正式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后,十六大阐述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是相辅相成的。十七大既论述了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又论述了弘扬中华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十八大重申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十八届四中的《决定》对这两者结合作了最新的全面论述。《决定》指出: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必须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二、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党的十六大报告第一次论述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无论是不断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建设,还是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国政治体制改革,这都是一条根本原则。

《决定》明确指出: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笔者认为党的文献对这条根本原则的表述,好就好在它既指出了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从总体和本质上看,这三者是一致的,又包含着在有的时候、有些地方这三者会出现不统一。正因为会出现不统一的状况,实现这三者统一,就成为我们的努力方向。我们要全面理解和正确把握这个科学的提法,而不要去提出一些似是而非的口号。比如,有的司法单位曾提出这么一个口号:党的领导高于一切、人民利益高于一切、法律高于一切。提这类口号容易出现自相矛盾的状况。因为人们很自然会问:到底哪个更高?

责任编辑:艾磊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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