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五大前沿问题(4)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五大前沿问题(4)

关于司法领域去行政化问题,也就是习近平总书记讲的司法体制不完善问题。这方面的改革涉及到组织人事制度也要相应进行改革。目前我国司法系统队伍是按照公务员的要求来管理的。公务员管理其实也就是行政管理。依照目前管理体制,要做到一点行政色彩都没有是不现实的。但是,行政色彩太浓这就叫作行政化。不去除行政化就谈不上司法体制改革。比如,现在的体制是法院院长领导副院长,副院长领导庭长,庭长领导主审法官。这就叫行政化,这样的行政化不去掉,就无法做到“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还比如,现在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考核体系的某些指标如改判率和发回率等,还有行政色彩。这些考核指标会迫使下级法院不得不请示上级法院。容易造成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办案或审理的干预。因此,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就必须解决司法领域的去行政化问题。4、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和法治教育中分类指导问题。关于法治文化问题在我国理论界很早就提出来了。但是,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是第一次在党的文献中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这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要的现实和理论意义。法治文化是制度文化,它是在不断推动法制完善和发展基础上经过长期积淀形成的。从这个意义上讲,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要比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还要难,对此我们要有思想准备。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用30多年的时间就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走完了西方国家几百年的法治路程。但是还不能说我们现在已经形成了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法治文化,需要常抓不懈、久久为功。

法治文化是一种深层次文化,它对社会和谐和公民行为会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今天在现实生活中出现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乱像;有些领导遇到法律法规对自己或本单位本部门不利时,首先想到的是“怎么变通”;还有不少依法依规就可办妥的事,却热衷于去找关系找门路去办,等等。这些都是法治文化不成熟、不完善的表现。而要做到“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这是要以法治文化成熟为前提的。因此,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任重道远。当然,我们对此要充满信心。

法治教育是法治文化建设的基础。应该说经过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几次“五年普法教育”,我国法治教育取得了显著成果。我们讲法治教育要分类指导,不是说普法教育对于不同群体的要求不一样。而是指在不同领域、不同群体中开展法治教育的形式和手段应该是不一样的。正如《决定》指出:要“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就以学生这个群体为例,目前在校大学生的法治公共课教材是《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这本书是集中全国这方面专家集体编写的。此书几年磨一剑,应该说质量是高的,在近几年大学公共课教学中发挥了很好作用。但是此书就不一定适合中学生。法治教育应从娃娃抓起。而在小学、中学和大学进行法治教育的形式和手段应该是有不同的。

5、关于法治工作队伍建设问题。《决定》用很大篇幅论述了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问题。这是因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关键在人。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对于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目标,十分重要。

笔者认为,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实际上提出了要建设一支中国特色法治工作队伍这个重要问题。前已述及,按照公务员的标准、规章和办法等来要求和管理法治工作队伍,已经出现了一些问题。比如,行政色彩浓厚、考核指标不科学等。

《决定》指出中国特色法治工作队伍应该是既讲政治,又懂业务。既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又能够在一定范围选拔和交流。中国特色法治工作队伍是由这三支队伍组成。一是由立法、司法和执法人员等构成的法治专门队伍,二是由律师、公正员等构成的法律服务队伍,三是由法学教师、研究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等构成的法律人才队伍。目前,我国法治专门队伍从高校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选拔人才,从具备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中录用人才,这方面我们既有经验,又有一套成熟的体制机制。但是要打通我国法治专门队伍与律师、法学专家等的通道,就不容易了。因为这涉及我国组织人事制度改革。因此,要建立一支宏大的中国特色法治工作队伍,必须进一步推进我国组织人事制度改革。在这里,我们又一次看到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与全面深化改革的密切联系。我们对习近平总书记讲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与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是姐妹篇,会有更深的体会。

(作者单位:中央党校)

责任编辑:艾磊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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