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经费”不应存在“钱多花不完”(4)

“教育经费”不应存在“钱多花不完”(4)

【启示与思考】

仅仅因为“预算执行数与预算编制数有差别”、“有些地方没有按预算足额安排支出”等原因,便导致财政预算内的大量教育经费“没有花完”,这无疑是一种明显违背相关政府预算法规的行为。如依据新修订的《预算法》,“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及时、足额地拨付预算支出资金”,“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按照预算执行”。

在这种背景下,好不容易“经过努力”而争取到的宝贵财政性教育经费,竟然出现“有1千多亿元没有花完”的情况,无疑不能不让人备感惊讶和遗憾。一方面,如此教育经费明明有钱却“没花完”、“花不出去”的情况,势必会无形中令“占GDP的4%”的教育投入目标打折扣。另一方面,如果任由这种教育经费“没花完”情况的发生,势必更会损害“花好每一分钱”承诺的兑现落实,进而妨碍“让每个人都有机会通过教育改变自身命运”教育理想的实现。

毫无疑问,尽管近年来“占GDP4%”的教育投入目标已经实现、教育经费有了显著的提高,但无论是从教育作为“百年大计”的重要地位,还是从当前教育发展的现实需要来看,我国教育显然都绝不应该也不可能存在“钱多花不完”或“花不出去”的情况。一方面,“占GDP4%”实际上并不是一个多么充裕的教育投入目标,而仅仅只是一个相当初步甚至“底线”性质的目标,这诚如有学者指出的,“4%只不过是世界上发展中国家的中等平均水平,还应逐步提高到5%”。另一方面,目前在我国的各个教育领域、环节、方面,事实上都还存在许多亟待进一步增加投入的短板和薄弱环节。

因此,无论是从严格政府预算管理、执行预算法的角度,还是从保障教育投入、“切实把教育事业办好”的角度,对于这种“教育经费没花完”情况及其危险性,都不能小视低估、姑息纵容,在相应的整改基础上,还需进一步问责追责,追究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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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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