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健全完善依法决策机制”。决策是行政权力运行的起点,也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前端。依法决策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所在,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表征,也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提出的新的更高要求,必须以有效举措确保落到实处。
把提高决策主体素养作为推进依法决策的基本前提。领导干部能不能依法决策,直接关系到法治权威的树立、法治秩序的形成和法治建设的成效。推进依法决策,须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抓住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一是打牢法治信念这个根本。教育引导领导干部从关系“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关系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深化对法治的认识,内化对法治的尊崇,自觉培育法治精神、养成法治思维,为依法决策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二是抓好学习培训这个途径。加大对法理知识的培训,让领导干部了解法的价值、法的精神;强化对履行职责所需法律知识的培训,让领导干部知权限、明界限、理责任、懂规矩,提高依照法定权限、程序行使权力的素养。同时,把宪法法律知识列为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入党校、行政学院等学员学习必修课,把法治教育纳入各级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帮助广大领导干部提高依法决策水平。三是用好法治实践这个平台。推动领导干部躬身实践,凡是作决策、办事情,坚持依法办事,有法律规定的,遵循法律规定,没有法律规定的,遵循法治原则、法治原理,切实把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体现到工作实践中,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分内职责。四是树好选人用人这个导向。“用一贤人则群贤毕至”。充分发挥选人用人导向的指挥棒作用,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要求,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法治GDP”考核指标体系。同时,把法制观念、法治素养作为考察干部德才素质的重要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法治素养好、推进依法建设成绩突出的干部,防止“劣币驱逐良币”,以科学的用人导向引导干部自觉提高法治素养,自觉做到依法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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