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权力清单制度推进地方政府有效治理

以权力清单制度推进地方政府有效治理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基本要求、主要任务和组织实施,指出要围绕“清权、减权、制权、晒权”等主要环节,把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及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行政职权放在优先位置,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实际问题,并对省级政府、市县级政府权力清单公布的时间提出明确要求。

《意见》的印发和实施,是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具有重要意义。

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新抓手

政府的理念和行为必须与行政环境相适应。随着行政环境的变化,政府的理念和行为应做出相应的调整。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创造了举世公认的经济奇迹,但是一些问题也接踵而至,如环境污染、公共服务供给不均衡、权力寻租等。这要求政府改革转型,以政府领导方式转变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从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从经济建设型政府向公共服务型政府转变。尤其是,随着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呈现出速度变化、结构优化、动力转换的特征,政府要适应和引领新常态必须简政放权,重塑政府职能体系。

经济快速发展推动社会转型和社会变迁加速。当前,我国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人民的生活水平和教育水平大幅度提高,权利意识、参与意识、法治意识显著增强。为了适应社会自治意识和自主能力提高的新形势,政府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创新公共事务治理方式,拓展社会参与的空间,切实改变“统得过多”、“管得过死”的不正常局面。

事实上,在改革开放伊始,邓小平就指出:“我们的各级领导机关,都管了很多不该管、管不好、管不了的事,这些事只要有一定的规章,放在下面,放在企业、事业、社会单位,本来可以很好办,但是统统拿到党政领导机关、拿到中央部门来,就很难办,谁也没有这样的神通,能够办这么繁重而生疏的事情。”但是,由于种种原因,简政放权不彻底、政府职能不到位的问题仍困扰着改革进程。权力清单制度要求,对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职权,应及时取消,确有必要保留的,按程序办理;可下放给下级政府和部门的职权事项,应及时下放并做好承接工作;对虽有法定依据但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法定依据相互冲突矛盾的,调整对象消失、多年不发生管理行为的行政职权,应及时提出取消或调整的建议。因此,权力清单制度是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新抓手,是顺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新型政府治理方式。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张少华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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