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清单管好“微权力”

一张清单管好“微权力”

摘要:“小微权力”看似不大,实则一头连着政策,一头连着群众,直接关涉群众的切身利益。

“实施‘小微权力’清单,杜绝了‘人情低保’。”芜湖县红杨镇六桥村党总支书记崔德良说,过去,村里确实存在过“人情低保”,后来镇里推行村级权力清单,“人情低保”就被制度拦住了。

崔德良指着村级权力清单上的“城乡低保申请审批流程图”说,低保申请每个步骤、什么标准、如何办理,都清清楚楚,村干部只能按清单依法办事。

2015年4月以来,芜湖县围绕开展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重点任务,率先在全省探索建立村级“小微权力”监督制约新机制,梳理村级组织和村干部在服务群众过程中行使的权力清单37条,涉及重大事项决策、村级工程管理、村级“三资”管理、涉农资金使用、救灾救助申请、计划生育服务等9大类权力事项,基本做到了“小微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建立村级“小微权力”监督制约新机制后,2016年县里涉农信访同比下降39%。

“小微权力”看似不大,实则一头连着政策,一头连着群众,直接关涉群众的切身利益。“小微权力”一旦“越轨”,腐败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带给群众的痛感更直接、更强烈。安徽在不少地方推行村一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探索构建不能腐的制度。

“小微权力”不仅存在于农村,还存在于乡镇、县(市、区)直单位。

记者在含山县环峰镇采访时了解到,“小微权力”在哪里,权力清单就要覆盖到哪里。镇党委书记陈永青递过来《党委政府重大制度汇总》和《机关村(社区)管理制度汇总》两本厚厚的册子。他告诉记者,镇里出台了20多项制度,对人、财、物、车等实现了制度全覆盖。干部办事、决策依制度,群众反映良好,干群关系变融洽了。

责任编辑:李雪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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