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守政治体制改革的“四项基本原则”

坚守政治体制改革的“四项基本原则”

全面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与政治体制改革有关;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依法治国,与政治体制改革有关;全面从严治党,与政治体制改革有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中有关全面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措施并不“虚”而“少”,已经为研究探索适合我国国情与性质的政治体制改革具体路径,提供了基本目标、基本方针、基本方法和基本底线。

人民民主是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基本目标。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是我们党始终高扬的光辉旗帜。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社会主义愈发展,民主也愈发展。”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基本方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关键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这是我们推进政治文明建设必须遵循的基本方针,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本质特征。”积极借鉴人类政治文明有益成果,是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基本方法;绝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模式,不搞多党轮流执政,不搞“三权鼎立”和两院制,是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基本底线。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习近平政治体制改革“四项基本原则”的核心。全面深化党的领导方式、执政方式和建设方式的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题中之义。全面深化改革的基本取向和具体路径,应该是有利于人民当家作主,有利于依法治国。全面深化人民当家作主具体实现形式的改革,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题中之义。人民当家作主具体实现形式,既包括我们自己现有的实现形式,也包括人类政治文明的其他有益成果。全面深化改革的基本取向和具体路径,应该是有利于党的领导,有利于依法治国。全面深化依法治国具体实现形式的改革,同样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题中之义。一切法律规定,不管是既有的,还是未来新制定颁布的,都应该与全面深化改革后的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具体实现形式并行不悖。一句话,适应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的党的领导,适应党的领导、依法治国的人民当家作主,适应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的依法治国,三者的“交集”,就是全面深化改革意蕴下的政治体制改革的基本取向与具体实现形式。

习近平总书记政治体制改革的“四项基本原则”,是对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等重要思想的继承与“集成”。1945年3月31日,毛泽东在《对〈论联合政府〉的说明》中说:“还在一九三七年我就提出只有民主才能救中国,当时有同志不赞成”。1979年3月30日,邓小平提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社会主义愈发展,民主也愈发展”的著名论断。“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最早出现于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积极借鉴人类政治文明有益成果”的思想,可以追溯到1956年毛泽东的《论十大关系》中的“中国和外国的关系”。“绝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模式,不搞多党轮流执政,不搞三权鼎立和两院制”,则是邓小平成为党的第二代领导核心后的一贯政治主张。

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新背景下,习近平总书记政治体制改革“四项基本原则”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政治文明建设开辟了广阔的前景。依法治国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法无禁止皆可为”。这就是说,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只要“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模式,不搞多党轮流执政,不搞三权鼎立和两院制”,其他人类政治文明有益成果都可以借鉴,任何前无古人的措施都可以创新。中国政治体制改革是一个广阔的天地,这里将大有作为。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张少华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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