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二,如何监管?基于以上分析,既然寄希望于同事或者社会公众来监管不现实,那是否要由具体部门或成立专门队伍来监管呢?就算有这样的队伍,他们如何及时发现吐痰的公务员?又如何实现对全县公务员队伍的“全覆盖”呢?当监管名存实亡之时,考核又从何谈起?总之,缺乏实际操作性的任何规定,都难免有为创新而创新的嫌疑,都摆脱不了最终不了了之的结局。
列入考核很有必要
在东北新闻网网友长安濮存看来,公务员不仅要有“官品”,还得有“人品”,这个人品就包括“良好的社会公德”。在干部考核德能勤绩廉学等各项指标中,德排在了第一位,足见其作用大、意义重。在德行范畴中,既有职业道德,也有家庭美德还有社会公德。随地吐痰、随意倾倒垃圾的行为有违社会公德,理应受到约束与惩罚。将其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并有明确的分数标准,显然有助于考核的具体化和明确化。
试想,一个公务员如果连“随地吐痰、乱丢乱扔”的生活陋习都改不了,还怎么指望他在工作中严格要求自己。生活习惯往往与工作习惯紧密相关,作为国家公务员,遵守社会公德是义不容辞的义务,采取“扣分”的方式约束公务员,是用行政手段给“随地吐痰”的不文明之嘴贴上封条,是向生活陋习说不,有利于用“私德”的净化推动“官德”的提升。泸溪县此举值得肯定和推广。
京报网网友钱夙伟也表示,德行,不仅表现在工作和社会活动中,也表现在个人的生活领域。而八小时之外的表现,包括在社区、家庭扮演怎样的角色,往往更能反映出一个人真实的一面。将“随地吐痰”作为考核内容,不仅可以在干部考核中防止失真失实,把好干部提拔任用关,还有利于促进干部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
有些干部在八小时之外的社交圈、生活圈中表现的乌七八糟,其素质之低下,甚至连公务员的基本要求都达不到。如果不将这“另一面”列入考核,那么对公务人员的评价、监督就显然难言全面、真实和准确。
同时,考核干部的社会公德,还有助于促使其在八小时之外自省自律,“全方位”、“全天候”地重视自身形象,在家庭生活、邻里关系、社区建设乃至整个社会生活中,体现出应有的素质。这对于干部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显然是不可或缺的。
重要的是“管用”
光明网网友堂吉伟德指出,近年来,关于公职人员德行考核,各地不乏形式创新和内容扩容。比如有的地方规定,夫妻关系好不好,父母评价高不高,邻里关系和睦与否等,都作为干部考核、晋升和奖惩的依据。然而事实证明,这些过于宽泛化、虚拟化的考核指标,最终都沦为了摆设。结果,尽管干部德行考核的项目越来越多,却因为难以落实而鲜有人受到处分,更无法长期执行、发挥作用。
该网友强调,徒法不足以自行。任务规定只有得到了执行并发挥作用,才能称之为良法。否则,若只具有“意境美”而无可操作性,这样的规定再多也没有太大意义,反倒会影响制度本身的权威性。
将“随地吐痰”纳入公务员德行考核的初衷不错,人们也充满期待,但要不辜负人们的期待,走出以前很多类似规定“徒具其表”的尴尬,还需要在增加可操作性上多下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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