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论“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核心提示

●让普通群众不仅具有目标设定、前景展望和发展预期意义上可能的“获得”,而且必须具有现实可见、可拥有和可支配的,并且在今后发展中还会不断充实的实在“获得”,这是“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的基础要求。

●必须让普通群众既能够从自己“获得”过程的纵向比较中感受到“更多获得感”,也能够从与具有可比性的其他社会成员的横向比较中感受到“更多获得感”。

●必须既让普通群众中某部分群体、成员享受发展成果而形成“更多获得感”,也让其中大多数社会群体、社会成员在享受发展成果的实际“获得”中产生“更多获得感”,这是“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的根本要求。

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召开的第十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改革方案的含金量充分展示出来,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为什么要强调“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这需要认真思考。

普通群众期待增加哪些方面的“获得感”

改革开放以来,当代中国社会发生的深刻变革,不仅创造了二战之后世界经济发展的奇迹,也使作为改革发展主体的广大群众获得了能够感受得到的实惠。但需要看到,与令人瞩目的经济发展成就相比,在种种因素的作用下,普通群众在增加“获得感”上还有一些期待:一是在享受发展愿景、目标性成果基础上对享受实际可见、可得性成果的期待;二是在享受发展数量性成果基础上对享受发展质量性成果的期待;三是在某些方面、领域发展成果享受过程中对享受更广泛发展成果的期待;四是在政策性、机遇性、偶发性享受发展成果进程中对公正性、规制性、法治性享受发展成果的期待。

在改革发展进程中,党和政府为满足这些期待做了大量的工作,但要更好地使普通群众具有“更多获得感”,确实还需要有更为艰辛的努力。普通群众可能在某种条件或一定时段由于一些愿景性、原则性或即时性的“获得”而产生一定的“获得感”,但随着实践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和实际需求的提升,他们必然会把自己的“更多获得感”置于实实在在的实际所得、不断增加和提升的内在所得的基础上。

如何验证“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至少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验证:

一是是否具有实际的获得。让普通群众不仅具有目标设定、前景展望和发展预期意义上可能的“获得”,而且必须具有现实可见、可拥有和可支配的,并且在今后发展中还会不断充实的实在“获得”,这是“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的基础要求。目标和愿景意义上的“获得”,也能给普通群众以某种“获得感”,但前提是群众对发展愿景持有的坚定信心,而这种信心通常又是建立在实践中提出的目标与愿景都能成为现实的基础上的,因此在本质上需要有真实可见的“获得”作支撑。这就是为什么许多群众习惯于在预期截止时,常常对政府早前承诺要办的几件“好事”、“实事”进行验证的原因。

二是是否具有内在的获得。必须让普通群众既能够从自己“获得”过程的纵向比较中感受到“更多获得感”,也能够从与具有可比性的其他社会成员的横向比较中感受到“更多获得感”。需要注意的是,普通群众的获得感常常是从横向比较中形成的,因此在最大可能地让群众有更多获得感的同时,既要防止绝对的平均主义观念的消极影响,更要注重树立社会主义公平观,实现纵向比较与横向比较相统一的“更多获得感”。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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