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涉农检察工作 为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3)

加强涉农检察工作 为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3)

高度关注贿选、破坏选举等案件。农村“两委”和基层人大代表选举,直接关系到国家基层治理,关系到基层政权是否稳固。有的地方贿选、破坏选举的问题比较突出,有明目张胆直接送钱送物、拉票贿选的,有以暴力或暴力相威胁的,还有以家族势力、宗教势力甚至黑恶势力干预、操纵选举的。少数基层干部不依法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甚至参与贿选或收受钱物。

发生在农民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不仅直接侵害农民群众利益,而且严重损害党群干群关系,很容易引发不稳定因素。各级检察机关要坚决贯彻中央部署要求,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有案必办,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持续保持惩治涉农腐败犯罪高压态势,促进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到实处。要认真分析涉农职务犯罪发案特点和规律,加强预防对策研究,促进乡镇和村社完善管理制度、堵塞漏洞。

 积极参与农村社会治理

农村安定有序,是农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基本期盼,也是做好“三农”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当前,我国城乡利益格局深刻调整,农村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农民思想观念深刻变化。新形势下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治理、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任务很重。检察机关尤其是广大基层检察院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参与农村社会治理,促进提升农村基层法治水平。

依法打击犯罪、维护农村社会治安稳定。当前,农村一些地方违法犯罪活动仍然不少,还出现了一些新的发展趋势。比如,农村地区黑恶势力活动时有发生,一些“乡霸”、“村霸”利用宗族势力、封建迷信等横行乡里、鱼肉百姓、蛊惑人心,严重影响农民群众安全感。又如,假冒侵权犯罪有向农村地区集中的趋势。有的不法商人制售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假冒伪劣农机产品,有的向农村地区销售劣质食品、药品。再如,非法传销、集资诈骗、电信诈骗犯罪在农村地区比较突出。各级检察机关要充分履行批捕起诉职能,重点惩治扰乱农村生产生活秩序、危害农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各种坑农害农犯罪。要加强对农村社会治安形势的分析,掌握涉农刑事犯罪的特点和规律,对治安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维护好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合法权益。近年来,随着城镇化加速推进,进城务工人员越来越多,许多农村出现村庄空心化、农民老龄化现象。据推算,农村留守儿童已超过6000万,留守妇女达4700万,留守老年人约有5000万。从检察机关办案情况看,由于留守人群自我防卫能力较弱,往往容易成为重点侵害对象,尤其性侵、猥亵、拐卖留守妇女儿童犯罪突出。检察机关既要依法严惩相关犯罪,又要深入开展送法进农村、进学校等活动,加强对农村留守人群的法治宣传教育,促进其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同时督促有关部门健全农村留守人群关爱服务体系。

责任编辑:艾磊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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