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然而,价值观建设树立的是理想信念,界定的是良莠是非,关涉的是世道人心,有其自身的特殊规律,不可能一蹴而就。
历史地看,任何一种主流价值观念的确立,都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我们提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时间还不长,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所有描述,强调的都是“心向往之”的价值取向。实现“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国家价值,还需要我们沿着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五个向度孜孜以求、不懈奋斗;体现“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社会价值,需要我们针对社会基本原则、根本规则,推动与时俱进的制度设计和价值导引;践行“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个人价值,需要我们不断校正人生坐标、付诸实际行动。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的过程中,核心价值观的培育与践行,需要贯穿始终。
与改革前30年的物质重建一样,在“顶层设计”划定之后,精神的重塑需要亿万群众的参与。这难以按“计划”推进,难以靠“指令”完成,也无法靠“市场”实现,必须依靠从上到下的倡导、从点到面的践行。
道不可坐论,德不能空谈。不在培育和践行之间建立可靠的联系,“三个倡导”很可能变成浮泛的口号。如果要发展不要环境、讲政绩不讲民生,公众会怎么理解富强文明?如果办事情都得找关系、打官司也要走后门,老百姓又从何感受平等公正?夯实“三个倡导”的社会基础,必须关切人们的利益诉求和价值愿望。只有把核心价值落实到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中,才能形成有利于弘扬核心价值观的政策导向、法治环境和体制机制,不断增强核心价值观的向心力和感召力。
个人层面的价值实践,是核心价值观落地生根的前提。当我们扼腕于社会转型期的“人心不古”、喟叹市场经济对精神世界的巨大冲击之时,别忘了每个人都是文明的使者。公务员为群众办好的每一件实事,是敬业的诠释;商家为消费者提供的每一件商品,是诚信的代言;看见需要帮助的人热心上去搭把手,是友善的暖流……每个人担负起一分道德责任,社会的道德水准就因此而托起一分。让《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行动方案》体现在每一次选择、每一个行动中,在“落细、落小、落实”上下功夫,才能塑造出理想的国家、和谐的社会、完善的个体。
“人民有信仰,民族有希望,国家有力量。”此言掷地有声,发人深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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