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员干部要有“心”常态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员干部要有“心”常态

习近平今年1月在中央党校第一期县委书记研修班学员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做县委书记就要做焦裕禄式的县委书记,始终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这是党对新时期“好干部”标准提出的明确要求,它对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有重要意义。

一、“四有”是对干部任用中“政治”标准之具体化

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1938年在延安召开扩大的中央全会上,毛泽东指出:“中国共产党是在一个几万万人的民族中领导伟大革命斗争的党,没有多数才德兼备的领导干部是不能完成其历史任务的。”

对此,陈云有一个具体阐释。他提出用干部的标准有二个:政治、能力。两者不能缺一,以政治为主。具体地说要做到四点:一是忠于无产阶级事业,忠于党;二是与群众有密切联系;三是能独立地决定工作方向并负起责任;四是守纪律。对德才两者的关系,陈云同志认为:德才并重,以德为主。反对只顾才不顾德,也反对只顾德不顾才。以上“四点”实际上已经涵盖了干部“四有”的基本观点。

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又进一步提出了干部“又红又专”的问题。他在中共八届三中全会上指出:“政治和业务是对立统一的,政治是主要的,是第一位,一定要反对不问政治的倾向,但是专搞政治,不懂技术,不懂业务也不行。我们同志无论搞工业的、搞农业的,搞商业的,搞文教的,都要学一点技术业务。我们的各行各业的干部都要努力精通技术和业务,使自己成为内行又红又专。”

但在“文化大革命”中,上述标准被“四个第一”所取代。于是在干部工作中形成了“空头政治”至上的准则。对此,改革开放后邓小平予以批评和纠正。1980年8月,他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明确提出了逐步实现各级干部“四化”的要求,即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

1981 年,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也指出:“党决定废除干部领导职务实际上存在的终身制,改变权力过分集中的状况,要求在坚持革命化的前提下,逐步实现各级领导人员的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这是第一次在党的重要文献中,提出干部队伍“四化”的方针。1982年党的十二大通过的党章,以党内根本大法形式确定“四化”方针为党的干部标准。

在干部“四化”中,“革命化”是前提和基础。它是对干部队伍政治素质的要求,主要指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和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在政治上同中共中央保持一致,不以权谋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性强,作风正派等。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习近平提出的“四有”,既坚持对干部之“德”、“红”和“革命化”的基本要求,又赋予了它新的时代内涵。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张少华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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