厘清依宪治国与西方“宪政”的本质区别

厘清依宪治国与西方“宪政”的本质区别

——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宪治国的重要论述

【提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特征,就是旗帜鲜明地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依宪治国的基础与目标是坚持、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依宪治国的理论基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党的十八大以来,围绕依法治国,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深刻回答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宪治国的重要论述,不仅对于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而且更有助于我们厘清依宪治国与西方“宪政”的本质区别。

“宪政”一词就字面来看,似乎是依据宪法来施政,与依宪治国差别不大。但事实上,“宪政”在西方政治社会语境中具有鲜明指向和特定内涵,包括三权分立、多党制、普选制、司法独立、军队国家化等基本内容,是资产阶级的国家理念、政治模式和制度设计,实质上就是资产阶级民主政治。

2014年,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这一科学论断,为我们厘清依宪治国同西方“宪政”的本质区别提供了重要指南。

在领导力量上,依宪治国与西方“宪政”有着本质区别。

依宪治国的领导力量是中国共产党。是否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区分依宪治国与西方“宪政”的根本。

西方“宪政”的制度支撑是竞争型的政党制度。表面看,经由民主选举,不同政党轮流执政,实现各自的执政理念和主张。而实质上,无论两党制还是多党制或其他形式的政党制度,都受垄断财团所控制,其首要目的就是保护少数资产阶级的利益和特权不受侵犯。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特征,就是旗帜鲜明地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我国宪法庄严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工人阶级的领导主要通过党的领导来实现。

2012年12月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掷地有声地指出:“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2015年1月,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指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处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地位。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这里,习近平总书记从历史与现实、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再一次深刻阐述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关系这个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进一步明晰了我们党强调依法治国、依宪治国,不是要否定和放弃党的领导,而是强调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身也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宪治国、厉行法治,才能有序推进国家治理和社会生活的法治化,才能真正实现人民当家做主。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郭浩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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