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少“奇葩”证明 杜绝权力任性(2)

减少“奇葩”证明 杜绝权力任性(2)

有些观念需要改变

丢东西未必要办遗失证明,护照丢了直接补办就行

还有很多时候,是市民自己观念没转过来,一丢了东西就想着办遗失证明等。南京市公安局负责出入境的民警告诉记者,最常见的是市民护照丢了,来到出入境管理局要求开遗失声明。民警告诉记者,这其实是一种常见的认知误差,出入境管理部门虽然是发护照的机关,但并不知道市民究竟在何时何地丢了护照,因此无法颁发遗失证明。那么,护照丢了究竟怎么办?民警告诉记者,其实很简单,到属地分局或者是出入境管理局直接开启补办手续就可以,前一本护照会自动被注销。

到底有哪些情形可以在公安机关开到证明?记者在采访中没有找到答案。不过,网上有一篇名为《牡丹江市公安局公安派出所(社区警务队)出具证明工作规范》的网帖,里面详细罗列了当地警方可以开具的证明,涉及四大类数十种情形。记者请教了南京警方有关人士后确认,上面的各种证明基本都能开到,也是公众常用到的,包括户籍类证明、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居住类证明、报案类证明等四大类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具体说来,有户籍登记信息证明(机打制式)、注销户口证明、户籍成员关系证明、户口迁移情况证明、未落户证明、户口项目变更证明、公民联网核查结果证明、居民身份临时证明、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居住证明、报案登记证明、人口走失登记证明等。

专家表示,公安机关出具的上述证明,是有法律授权的,是根据《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居民身份证法》、《户口登记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的,保障公民权利的体现。

最最关键的还是“作风”

打破信息壁垒,让数据多跑路百姓少跑腿

办个简单的事儿,咋需要这么多证明?有这个必要吗?近日,人民日报在《关注改革“最后一公里”·聚焦社区治理》的报道中一针见血:证明过多过滥,除了审批事项太多外,还因为原本应由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相互核实,但同级职能部门之间却互相推诿。

说白了,就是要审批的事项很多,可谁也不愿担责。人民日报官方微信一位编辑办事时就曾遇到过“部门A说需要部门B的证明,而部门B说没有部门A的证明我用什么来证明”,就像是你要给我蛋,才能孵出鸡,而我说你要给我鸡,才能生下蛋。这样的僵局,往往托人能打破。

更奇葩的是,当去问工作人员为什么要这个证明,得到的回答往往是“就是这么规定的”,一句话呛得你无语。

当然,一些必要的证明是应该的,但花点钱、找找人就行,或者在没有知情权的社区盖个章也行,这总说不过去吧!因此,各级政府部门有必要结合简政放权的时代要求,与时俱进地对需要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事项进行梳理,能免的就免、能简的就简,从源头上减少对证明的需求。

如今,信息化已为现代社会治理提供了可能和便利,真要下决心解决,并不是什么难事。解决证明过多过滥问题,当务之急是需要打破政府各职能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通过一定的规则和权限设置,让公民基本情况实现共享。这样,老百姓才不会再为各种证明四处跑腿,不需要解答“怎么证明我妈是我妈”这样的世界难题了。

“奇葩证明”证明得了什么?

近日,关于“奇葩证明”的新闻遍布于各大网站,“怎样证明我妈是我妈”话题也引来了网友广泛议论。后来,笔者发现,不只是“证明我妈是我妈”的证明太过“奇葩”,“单身证明”的证明也并不“逊色”。其实,“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并不能完全证明当事人的婚姻状态,更不能完全证明当事人单身,那诸如此类“奇葩证明”到底能证明得了什么?

有句话用于“奇葩证明”恰当好处,“没有做不到只有想不到”。找工作,单位让开“人品证明”;换残币,开“非故意烧毁钱币”证明;开饭店办执照,社区担保“不扰民”……如此“奇葩证明”让人哭笑不得的同时,也令人反思,这些证明大多不过是表面文章,更证明不了什么,可为何此类不必要的证明总是频频“扰民”?

“奇葩证明”既证明不了什么,实该被取缔。在简政放权这一大背景下,一要从源头上减少对证明的需求,与时俱进地对需要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事项进行梳理,能免的就免、能简的就简;二要让信息化为现代社会治理提供可能和便利,通过一定的规则和权限设置,让公民基本情况实现共享,使百姓不再为一纸“奇葩证明”跑断腿。

“要让老百姓看到实实在在的变化”不该止于口号。在社会治理不断走向成熟的路上,只有转变工作思路,取缔那些令人眼花缭乱的“奇葩证明”,让百姓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社会治理才会更加高效。

责任编辑:田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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