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纪检领导干部三个《提名考察办法》 (2)

解读纪检领导干部三个《提名考察办法》 (2)

■ 背景

纪委对同级党委监督顾虑多

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专项小组负责人昨日表示,即便在十八大后强势反腐的大背景下,“不收敛不收手现象时有发生,连‘不敢腐’都没有取得压倒性胜利,‘不能腐’”和‘不想腐’更是远远没有做到”。

“各级纪检查办腐败案件时受到的牵制还比较多”,该位负责人表示,“有的地方担心查办案件会损害形象、影响发展,存在压案不办、瞒案不报的情况。部分纪委对同级党委的监督顾忌太多。有的地方出现系统性、塌方式腐败,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严重缺失。有的纪检干部与腐败分子搞利益共同体,搞猫鼠一气”。

纪检干部提名考察办法

1、提名条件

纪委书记、副书记人选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注重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表现突出的优秀干部中选拔。

2、干部来源

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可以从纪检系统内和纪检系统外提名,纪委书记人选一般应当交流任职。中央纪委要会同中央组织部等有关方面,掌握纪委书记、副书记的备用人选,为提名提供人员储备。

3、提名、考察程序

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书记、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中央管理领导班子的企业纪委书记,由中央纪委会同中央组织部提名、考察。

中央管理主要负责人的企业纪委书记,由中央纪委会同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提名、考察。

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副书记由中央纪委会同中央组织部提名、考察。

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副组长由中央纪委提名、考察。

中央管理领导班子的企业纪委副书记,由中央纪委听取企业党委、纪委意见后提名、考察。

中央管理主要负责人的企业纪委副书记,由国务院国资委纪委听取企业党委、纪委意见后提名、考察,并向中央纪委组织部报备。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
京公网安备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15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