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成不能腐的防范机制
要使权力不发生腐败,就必须从源头抓起,采用有效的制度规范权力的使用,使权力无法滥用,并逐步健全一套完整的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制机制。
完善民主集中制,改进党和国家的领导体制。腐败的发生,往往与权力失控相关。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改进领导体制的措施,主要是规范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职责权限,科学配置党政部门及内设机构权力和职能,明确职责定位和工作任务。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这在改进领导体制上又迈出一大步,为决策科学提供了制度保证。
实行对“一把手”分权、限权的制约机制。从目前被查处的副省级以上的官员的情况看,多数是在当地(市)委书记、市长时出的事。限制“一把手”人财物的权力,对“一把手”分权将成为权力运行机制的趋势。对“一把手”进行分权、限权,实际上是给党政主要的权力套上一个“制度的笼子”,是改进领导体制的重要一步。“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具体事务后,对于重大事项的决策和执行,必须经过党委集体讨论、一起决定、共同执行,这时“一把手”只能是一票了,党委班子就不会只是存在的形式了;克服“一把手”说了算,“权力过分集中”的问题就有了制度上的保证。
从严治党、依法执政,实现监督制度的具体化、细则化。目前,大量腐败现象的发生,说明现有的监督制度不到位或不完善。监督制度的具体化、细则化十分重要,是实现监督的保证。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都提出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完善党务、政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这为监督制度具体化、细则化明确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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