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防腐败“制度笼子”该如何打造

惩防腐败“制度笼子”该如何打造

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指出:“从这两年查出的案件和巡视发现的问题看,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主要是在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上还没有取得压倒性胜利,腐败活动减少了但并没有绝迹,反腐败体制机制建立了但还不够完善,思想教育加强了但思想防线还没有筑牢,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重构政治生态的工作艰巨复杂。”在反腐斗争中,为什么会出现“胆大的耗子不怕猫”“前腐后继”和“塌方式腐败”的现象?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因为权力游离于“制度笼子”之外,所以才肆无忌惮。要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制度笼子,就必须从制度上不断作出新部署。

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

用权之人敢不敢腐败,动因很多,但主要取决两方面。一是看职能部门查案率或案发率,比率越高,敢于腐败的人就越少,反之就越多;二是看腐败收益与违法成本的比较,当腐败收益远远大于腐败成本时,腐败分子自然放手一搏,反之,当腐败成本大于腐败收益时,敢于腐败的人就会大大减少。因此,需要从三个方面着手构筑不敢腐的惩戒机制。

充分用好巡视等制度,提高案件查处率,发挥职能部门严查腐败案件的巨大震慑作用。

建立和完善“一案双查”制度,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确保选好人用好人,遏制选人用人上的腐败。

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制度,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的部署,在健全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的基础上,将推行新提拔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财产、出国(境)等有关事项公示制度试点,经过实践探索,领导干部个人事项逐步从向上级组织部门报告、掌握,转变为通过各种形式面向社会公开,群众可以通过一定途径了解和监督。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郭浩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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