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三路径

政府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三路径

目前,我国养老服务体系尚处于“9073”模式阶段,也即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所吸纳的养老人数分别为90%、7%和3%。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的基本社会保障制度也将日臻完善,相应地,未来机构养老所吸纳的人数也会呈逐步加大的趋势。就目前而言,若按国际通用标准每100位老人需要5张养老床位计算,我国至少需要养老床位1000万张,而实际提供能力仅为400万张,缺口高达600万张。

国际经验表明,强化政府在机构养老服务中的责任担当,是有效缓解养老床位供需失衡矛盾的根本途径。为此,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明确指出,可根据养老服务的实际需要,选择通过“运营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养老服务”。这就意味着,我国机构养老服务业的健康发展,将愈来愈加重视和强化政府的助推作用。

“购买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回归公益性

现实中,一边是养老床位总量缺口压力巨大,一边是“过剩”与“短缺”同时并存——民营养老机构门可罗雀、床位大量闲置;公办养老机构车水马龙、一床难求。实践证明,只要将机构养老服务视同“私人产品”交由市场“自主调节”,或视同“公共产品”交由政府“垄断经营”,其“结构性”问题就不可避免。民营养老机构因无法体现公益属性,老年人难以承受“市场价格”之重,基本养老需求被市场抑制,“产能过剩”势在必然;公办养老机构虽能体现公益属性,但因政府部门长期垄断供给,“扭曲价格”致使“供给不足”在所难免。

寻求上述问题的破解之道,关键在于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明晰养老服务资源配置的边界,用政府和市场“两只手”弹奏和谐乐章。除了空巢、失能和半失能老人继续由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提供免费或低收费服务外,其他养老服务都应面向社会,对接市场,引入民间资本,实行社会化运作和市场化经营,视同“准”公共产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向社会提供机构养老服务,让市场在养老服务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郭浩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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