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万钧: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要正确处理好九大关系

李万钧: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要正确处理好九大关系

我国人口老龄化形势严峻,老年人口基数大、增速快,失能半失能状态占比高。2016年底,全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到2.3亿,占总人口16.7%,远远超过了10%的老龄化社会分界线。其中还有近4000万为失能、半失能老人,养老压力极大。面对突然到来的老龄化社会和集中爆发的养老服务需求,养老已成为一大社会问题和民生问题,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已经成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的必然选择。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养老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及时科学综合应对的原则,积极发展养老服务业,更好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国务院相继出台了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等系列政策文件,对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发展养老服务业等进行了部署。为落实中央部署,各地纷纷出台创新举措,我国养老服务业发展已经驶入快车道。但客观地看,养老服务业仍处于起步阶段,发展理念、思路、模式等还处于探索之中。结合工作实际,笔者就发展养老服务业要处理好的九个重要关系,谈一点思考和认识。

一、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必须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发展养老服务需要政府、社会、家庭三者协同发力,三方责任缺一不可,但其中最重要的是要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既要充分发挥政府对养老服务的主导和引领作用,更要全面开放、培育养老服务市场,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大力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产业化,形成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主体、市场繁荣、长效机制的发展格局。在政府发挥主导作用上,要确保养老服务的公益性,履行统筹规划、政策引导、资金投入、典型示范、监督管理等职责。政府所起的作用是“兜底”和“安全网”的作用,既不能“越位”,过多介入具体养老服务供给;又不能“缺位”,带来投入不足、投入失衡、投入不准等问题。政府的作用方式要从大包大揽向调动社会力量、社会资本投入转变,政府的作用机制要从单纯依靠行政推动向整合社会力量转变。在发挥市场主体作用上,应最大限度放开养老服务市场,让渡发展空间,按照能购买服务的一律购买服务、能市场调节的一律市场调节、能企业化运作的一律企业化运作、能公建民营的一律公建民营的思路,优化发展环境,大力培育多层次、多类型市场主体,充分运用市场机制来提高效率、扩大供给、拓展受益面,实现服务投入与产出效益最优。但是也要坚决防止一放了之、过度市场化的倾向,必须强化政府兜底责任。从北京实践看,在养老服务供给上,政府调整战略中心,把工作重点放在了规划制定、政策统筹、部门协调、体系建设、市场培育和行业监管上,把具体服务供给更多地从自管自办让渡给了社会和市场,实现了政府与市场良性互动。养老服务市场主体迅速扩大,全市养老服务商达1.5万家。

二、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必须处理好服务与监管的关系

目前,政府在发展养老服务业中还存在着“重服务、轻监管,重审批、轻监管,重体制内监管、轻体制外监管”等突出问题,服务与监管存在一定程度的失衡。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要树立“监管是最好的服务,服务是为了更好地监管”理念,做到服务与监管两手硬。从服务上看,重点是丰富服务的内容、建立服务的标准、培养服务的人才、提高服务的便捷性,根本的评价标准是要让老年人满意。比如,为确保老年人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养老服务,2015年以来,北京市围绕老年人“周边、身边、床边”,集中发力建设“三边四级”养老服务体系。其中,在老年人周边三公里内建设街乡镇养老照料中心,具备机构养老、居家助老、社区托老、专业支撑、技能实训、信息管理等六大功能;在身边一公里内建设社区养老服务驿站,主要提供日间照料、呼叫服务、助餐服务、健康指导、文化娱乐、心理慰藉等日间照护服务;同时将服务延伸到老年人家里。通过市区街居四级养老服务体系协同联动,极大地增强了养老服务的可获得性。从监管上看,要尽快弥补养老服务监管薄弱的短板,一是要着力强化行政监管职责,加快制定监管的制度规范,明确监管的内容、方式,落实监管的责任,延伸监管的范围,做到行业全覆盖;二是要积极推进行业监管和社会监管,发挥养老行业组织作用,制定行规行约,提升自律水平。同时,加快养老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开放全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发挥社会监管作用,促进优胜劣汰;三是要坚持监管和惩处协调联动,特别是对欺老、虐老等严重损害老年人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从严惩处,确保老年人合法权益。

三、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必须处理好供给与需求的关系

供需匹配度不够是当前养老服务业发展的一个痛点,主要表现在总量性矛盾、结构性矛盾、供需机制不协调和供给不精准四方面。在总量性矛盾上,一方面,总体上存在着养老床位空置率高的问题,另一方面,城区优质公办养老机构存在着“一床难求”的现象。在结构性矛盾上,绝大多数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需要在社区和居家实现。以北京为例,约90%的老年人有居家养老服务需求。但是由于长期的认识偏差,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居家养老需求与供给存在结构性缺位。在供需机制方面,由于养老服务市场发育不充分,在大包大揽养老服务的传统思维下,自上而下的养老服务供给与自下而上的养老服务需求,由于信息不对称、需求表达渠道不畅、供需之间缺少直接互动,供需错位、缺位问题明显。在供给精准度方面,由于老年人梯度分布的特点,活力老人、高龄老人、失能失智失独老人、经济困难老人需求差异极大,但服务的提供还不够精准、多元,特别是还不够人性化,没有体现出应有的温度。因此应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是树立依评估享受养老服务的理念,加快构建涵盖老年人自理、认知、社会交往、生活环境等内容在内的老年人能力评估体系,为老年人提供更精准的服务。同时,要把养老服务更多地向居家和社区倾斜,特别是要通过市场力量满足老年人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需求。如,作为养老服务供给侧改革的重要举措,2015年北京市出台《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以地方立法形式强力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特别是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等的供给上,采取“政府无偿提供,市场抵偿运营”的模式,极大调动了市场力量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积极性。此外,在养老服务机构网点的布局上,也要结合老年人分布的特点进行及时调整,最大限度满足就近就便提供养老服务的需要。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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