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化的形成、传播与安全研究(3)

网络文化的形成、传播与安全研究(3)

三、网络文化的传播机制

网络文化传播是文化传播者以互联网为媒体,跨越时空的限制,将文化信息传递给接受者,它反映了文化传播者、接受者和互联网络之间的社会关系,是一种建立在现代信息技术基础上的文化传递扩散现象。当前,我国的网络文化传播具有以下规律:

(一)网络文化传播的互动性规律

在传播学的视阈里,互动指的是“处在社会语境下的两个或多个参与者彼此进行的意义交换与协商”。网络互动可以使得人们自主选择、结识更多具有相同爱好和持有相近观点、意见的人,人们可以通过多种互动形式结成联盟和竞争关系,将极大地增加文化交往的丰富性。网络文化传播的互动主要可以体现在两大方面:一是网络文化传播的线上与线下互动,当前大量的网络舆情事件的线上线下的互动以及网络行动主义产生反映出网络文化传播这一新特点;二是网络媒体与传统媒体的融合互动,主要体现在网站与传统媒体联合产生新动力、网贴成为传统媒体信息传播的新导向、网络互动平台为传统媒体提供互动新方式等方面。

(二)网络文化传播的权威性规律

从网络传播的结构来看,网络的特点就是平权、自由和包容。互联网不可避免地打破了广播电视和印刷媒体一对多的权威性、中心化的传播格局,极大地释放了每个个体的传播自由和信息开放的权力。但是需要指出的是,网络传播权威性的过度缺失不仅使得传统道德规范、价值观念等面临解构,新闻等基本社会信息内容的真伪和可信度也无法保障。因此,打造具有权威性和广泛影响力的网络文化平台是网络时代各国政府获取和施展国家权力的重要手段。对当前我国政府而言,打通两个网络舆论场(官方和民间)、切实增强网络信源的权威性、主动设置重大网络议程、发挥网络意见领袖的积极作用等是推动我国网络文化传播权威性重构的重要路径。

(三)网络文化传播的非线性规律

传统的传播理论一直建构在传播的线性关系上,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媒体打破了传统媒体单一线性的传播模式,充分借助碎片化、偶发性的组织形式,建构起内容信息随机触发式的传播新系统。非线性传播使得信息传播更加多元化,思维方式多样化,但同时也会由于过度的碎片化阅读和娱乐带来缺乏深层次的思考体验,疲于应付各种超量和冗余信息,导致对信息的无力把握,“宁可相信网上有的,也不愿相信自己思考的”成为网络文化传播的常态。

(四)网络文化传播的突变性规律

网络空间的文化传播具有典型的突变式特征,纵观近年来国内外各类网络事件均呈现出高度相似的突变轨迹。例如2009年5月7日杭州的交通事故引发的“70码”风波经过网络扩散迅速成为网络文化热词,被用作民众对政府公众事件解释及处理不满的一种反讽;而2010年河北大学一起交通事故引起围绕“我爸是李刚”为主题的网络文化群体式创作和爆发式传播,进而引发对我国权力机关的信任危机,这一系列事件的传播模式明显区别于传统媒体传播,其传播突变的过程本身也是网络新文化创造的过程。

四、关于我国网络文化安全的思考

网络文化的产生、传播对各国的文化安全带来深刻影响。文化安全是一种特殊的安全领域,具有间接性、隐蔽性和渗透性等特点。作为每一个现代意义的主权国家,一方面既要推动本国(民族)与世界其他文化的交流和融合,另一方面也都会采取措施保障本国(民族)的文化安全,以防止其他国家(民族)文化对本国人民价值观念、行为方式和评判标准的本质改变和重新塑造。在当今全球化和网络化的趋势下,我国网络文化发展迅速,成为我国与世界文化交流的主要渠道之一,网络文化必然会成为我国文化安全的门户。从目前来看,我国的网络文化安全问题尤为突出,保障我国的网络文化安全任务十分艰巨。

(一)以人为本奠定我国网络文化发展的基石

维护国家文化安全首先必须以保障广大网络文化消费者的利益为根本,以保障网络用户的合法权益为准绳。因此,应积极创造条件促进网络文化的自由充分、健康合法的发展,推动网络空间言论自由权、隐私权、名誉权的保护,积极规范网络文化信息的传播是根本,其中,国家应采取措施避免网络文化信息被国内外利益集团绑定和操控。

(二)继承创新构建我国网络文化发展的主线

当前我们不得不面对的现实是网络社会仍然是西方文化占据主导地位,在中西方网络文化的交流、交融、交锋中,如何传播和弘扬我国的优秀文化始终是每一个网络文化管理者和工作者重大使命。我国网络社会的高速发展为我国的文化复兴提供了重要基础,因此,在文化安全战略选择上应努力实现从“防火墙”向“继承创新”的转变,既要充分继承和挖掘我国民族文化的精华,以中华优秀文化为我国网络文化发展的内核,积极通过各类网络平台向国内民众和全球各国传播;另一方面更要紧抓改革开放的时代脉搏,鼓励创造符合时代精神和公众需求的网络文化产品和服务,在继承的基础上积极创新才是推动网络文化发展繁荣、保障我国国家文化安全的根本要义。

(三)兼收并蓄吸纳世界网络文化的优秀成果

网络文化作为现实文化的一种延伸表现,内容上深刻打上了国家意识形态主张的烙印,但是不可否认的是,世界其他国家不仅在内容方面有许多值得我国借鉴的成果,在网络文化建设经验更有许多可取之处,因此在确保国家文化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吸纳世界网络文化优秀成果和宝贵经验尤为重要。

(四)完善自律机制优化我国网络文化发展生态

鉴于当前我国网络文化内容的鱼龙混杂,加强网络空间法律和自律机制建设对我国网络文化发展与安全就极为迫切。当前,我国政府应当与各利益相关方一起,营造明是非、扬善弃恶、讲文明的网络环境,与此同时,要积极有序的推行网络实名制,网络道德的缺失的原因之一,在于有利于社会个体在网络上的行为脱离了现实的约束,由于监管难度大,所以网络恶行的成本极低,网络实名制的实施,有利于推动网络文化与现实文化的衔接,从而实现网络空间生态的良性循环。

可以预见的是,网络文化将伴随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而成为主流的文化形态,网络文化的发展既不应该是西方压倒东方的西方化,也不是东方压倒西方的东方化,它必然是东西方文明交流对话、综合创新的过程,最终将创造出多元化与一体化并存、世界性与民族性共存的世界新型文明。

(备注:此文为2013年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大数据与云环境下国家信息安全管理范式与政策路径”,上海社会科学创新研究基地暨上海发展战略研究所“网络安全管理与信息产业发展方向”研究成果之一。)

(作者单位:上海社科院信息所信息安全中心)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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