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道为何是官员腐败的前兆?(2)

霸道为何是官员腐败的前兆?(2)

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组织制度,也是领导班子实施正确领导,增强班子凝聚力、战斗力的重要保证。坚持民主集中制不仅是应对那些霸道的“一把手”走向贪腐的有效途径,也关乎党的事业兴衰成败。

“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是民主集中制量身定做的两顶帽子,是给两个不同的对象戴的,不能由一个对象独占,谁独占,谁就会陷入鸡和蛋互以对方为前提的怪圈,把真理变成谬误。要坚持民主集中制,适当分解“一把手”的权力和责任,形成领导班子成员内部相互制约和协调的权力运行闭环系统。

要将权力关进民主、法治、监督的笼子

一些干部之所以霸道,除了性格上的原因,最重要的还是没有真正认清手中权力的属性。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往往成了个人霸道的底气和资本。甚至认为,有了权力,就可目空一切,“我的地盘我作主”,刚愎自用,我行我素,为所欲为。

权力属于公共财产,是人民赋予的,必须在严格的监管约束下运用,不可有丝毫地任性。有权不可任性,因为权力对应的是民众的期盼,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权力任性的一个主要根源,是权力迷思和人治思维。要将权力任性“连根拔起”,唯有加快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如何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具体来说,是要将权力关进三个笼子,一是要关进民主的笼子,二是要关进法治的笼子,三是要关进监督的笼子,没有监督,是关不住权力的。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这是党在全面深化改革新时期对权力本质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是党在加强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方面的重要探索,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根本之策。必须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运行体系,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廉洁政治,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制度建设带有根本性、长期性和全局性,权力的产生、授予及运行,都应用制度来规范,而不是带有主观的个人色彩。各级政府需要保持它们的决策力,但官员们的权力必须严格限制在公共领域,不能向私人领域僭越,那些暗渡陈仓的灰色地带都应被封堵。权力都有自我膨胀的倾向,引导周围环境对它的屈服,权力的规范性需要全社会参与的反复打磨。

“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实现我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对干部依法行政提出更高的要求。适应这一新要求,要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既不滥用权力乱作为,也不缺失责任不作为;要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努力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

权力手中握,责任肩上扛。中央反腐全面提速彰显法治的力量,力争从治标转向治本上、从震慑转向镇住上。只有建立起有效的制度来预防和监督权力,有权想任性而不敢任性、不能任性,有责想不担而不能不担,这样才无愧于心、无愧于权、无愧于责、无愧于民,才能认真地去实践和履行“为人民服务”的诺言。

干部的权力来自人民,只能用于服务人民。慎用权力,依法依规使用权力,尽责尽力推动发展、改善民生,才能成为百姓心中的好干部。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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