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宪法事业的发展历程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构建

当代中国宪法事业的发展历程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构建

回顾新中国宪法事业的发展历程,认识维护宪法权威、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的重要性,对于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同步推进和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一体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当代中国宪法事业的发展历程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先后颁行了四部宪法。宪法事业不但是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探索、发展和完善的历史。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了新中国在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教育、民族等方面的基本政策,不但在法律上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也为日后正式宪法的制订奠定了基础。

新中国成立后,为了进一步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保障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54年9月20日通过了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即1954年宪法。这部宪法总结了中国人民长期革命斗争的历史经验,确认了工人阶级领导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制定了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总任务及其实现的具体方法和步骤,为推动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史上的里程碑。

自20世纪50年代后期起,由于种种历史原因,人民民主原则与社会主义法制原则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受到削弱。“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宪法的实施更是遭到严重破坏。在极“左”路线盛行的政治氛围下,我国第二部宪法即1975年宪法颁布。这是一部很不完善而且在历史上只存在了3年多的宪法,在实践中也并未得到认真有效的贯彻落实。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为恢复被破坏的民主与法制原则,适应新的历史时期的需要,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78年3月5日通过了我国第三部宪法,即1978年宪法。但是由于受到当时历史条件的局限,这部宪法未能完全摆脱“左”的指导思想的影响,仍然存在理论和内容上的不完善,因而在其颁布实施后不久就进行了两次局部修改,以适应现实的需要。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了把全党工作重心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并且提出了进一步扩大人民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要求。1980年9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接受中共中央建议,决定修改宪法。宪法修改委员会于1982年2月提出宪法修改草案讨论稿,经多次征求意见并进行修改后于同年4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决定将其交付全国各族人民讨论。在历时4个月的全民讨论中,广大群众表现出了高度的政治热情和积极性,提出了大量修改意见。经宪法修改委员会再次修改后,提请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于1982年12月4日正式通过并公布实施。1982年宪法成为我国的第四部宪法,即现行宪法。

此后,为了适应改革开放的新形势和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又先后对这部宪法进行了必要的修改、补充和完善,使其在保持稳定性和权威性的基础上,不断与时俱进。在1982年宪法颁布实施后,一系列民事、商业基本法律于20世纪八九十年代相继出台。经过半个多世纪的不断探索和努力,2008年3月8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吴邦国委员长向大会所作工作报告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张少华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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